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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以及相关法规

发布:2009-04-24 10:21:23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第一部分    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和办理程序

一、服务基层就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及办理程序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二)“三支一扶”计划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二、高校学生入伍的优惠政策及办理程序

(一)“士官招录”

(二)“大学生应征入伍”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及办理程序

(一)优惠政策

(二)办理程序

(三)咨询途径

四、离校后暂未就业毕业生的扶持政策

五、“双困”高校毕业生的帮扶政策

 

第二部分      毕业生就业常识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概念

二、《报到证》的功能与办理

三、户口办理

四、档案办理

五、党员组织关系办理

六、学历认证查询

七、《就业推荐表》的填写

八、《就业协议书》的相关事项

九、就业安全注意事项

十、职业技能培训与资格证书认证

十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十二、公务员招考

十三、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考

十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十五、升学:专升本、考研

十六、出国留学相关事项

 

附录:

附录一、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

附录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

附录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4号)

附录四、其他就业相关文件及查询方法

 

 

 

 

 

第一部分    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和办理程序

 

一、服务基层就业项目的优惠政策及办理程序

 

(一)“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项目简介: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是国家选拔培养农村干部开辟的新途径和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新渠道,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等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及服务工作主要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确定选聘对象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2009年全省拟安排不少于56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鼓励措施:

1、在村任职期间,按照略高于全省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津贴的平均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由其所在乡镇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在村任职期间,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理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发放一次性安置费。工作、生活补贴和保险费用标准为每人每年1.8万元,一次性安置费按每人2000元发放。

2、聘期工作表现良好、期满考核合格的,5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从2010年起至2014年,每年从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的职位中拿出30%-50%,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在县、乡公务员岗位表现突出的,可以调入市以上机关工作。

4、从2010年起,省、市组织选调生统一招考,原则上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

5、在村任职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自愿留在农村基层工作的,由县(市、区)人事部门、编委办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手续,统一安置到乡镇基层事业单位。

6、被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包括参加“三支一扶”、“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在职考生(含已实行人事、择业代理或在劳动部门办理了用工手续的)可连续计算工龄。

7、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不再续聘、进入市场就业的,有关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或贴息等有关政策。

聘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不享受以上2-7项待遇和保障政策,不再继续聘任,另行自谋职业。

 

办理程序:

1、网上免费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报名。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应届和往届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和毕业12年的本科生、研究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其中,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报名参加选聘的,免试直接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2)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3)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4)身体健康。

2、笔试。全省统一组织笔试,各设区市人事部门负责所辖区考务工作,考点在设区市所在地设置。笔试时间:见当年公告。笔试科目为《大学生村干部基础知识》。内容侧重于时事政治、党的基本知识、有关农村政策及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5比例确定面试入闱人员名单。入闱人员中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同入闱。笔试合格人数不足面试人数的,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对选聘名额进行适当调剂。

3、面试。笔试结束后,由省委组织部会同人事部门根据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者,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进入面试。笔试与面试成绩按5:5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

进入面试范围的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或学校证明)、《江西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考试资格复审表》、党员证明信,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提供荣誉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审核的报名推荐材料,往届毕业生须提供人事档案,已有工作单位的往届毕业生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4、体检与考察。面试结束后,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根据考试总成绩,按选聘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对象。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缺,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审核后,按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公示与聘用。考察结束后,由各设区市委组织部、人事局确定拟选聘人员名单,并在省市两级人事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满后,办理聘用手续。

6、岗前培训与签订聘用合同。各设区市委组织部负责对选聘到本设区市所辖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根据相关要求签订聘用合同。

 

执行机构:省委组织部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咨询途径:www.jxpta.com

 

(二)“三支一扶”计划

项目简介:

“三支一扶”计划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教育部、财政部、农业部、卫生部、国务院扶贫办、共青团中央为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专门计划,从2006年起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左右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时间一般为23年,工作期间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工作期满后自主择业,择业期间享受一定的政策优惠。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大学生,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服务期满后享受相关就业优惠政策的依据。2009年全省拟安排不少于26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以农村基层急需的师范、医疗卫生、农业、林业、水利、经济类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

 

鼓励措施:

1、“三支一扶”大学生两年服务期间的生活、交通补贴,每人每月800元,第二年每人每月增加生活补贴200元。生活、交通补贴从“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起计发至服务期满止。

2、两年服务期间,县“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为“三支一扶”大学生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医疗保险,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3、选拔招募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考试、体检、培训、派遣全部实行免费。

4、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享受的优惠政策,原则上按赣办发[2005]10号文件执行。主要有:

1)愿意留在原服务单位就业的,由县(市、区)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办理接收安置手续。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的,有关部门应协助推荐就业。

2)从2009年起,根据乡镇公务员招考职能情况,在每年的公务员考录中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定向招录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原规定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报考乡镇公务员成绩加分的政策不再执行。

3)自主创业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享受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4)五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研究生的,在笔试成绩上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的,学校为其保留学籍。

5)“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期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服务期间符合评定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可评定专业技术资格;在今后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时,其在基层的服务年限可计入专业技术任职年限,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服务期未满离开“三支一扶”服务岗位的,不享受“三支一扶”相关优惠政策。

5、国家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扎根基层,并为他们继续留在基层工作创造条件。规定原服务单位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接收他们;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也应拿出一定职位专门吸纳这部分毕业生。

6、逐年提高县乡机关考录公务员定向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比例。

 

办理程序:

“三支一扶”计划具体实施过程中,主要包括招募和对大学毕业生工作期间的管理服务两方面内容。

1、参加招募的程序为:

1)了解招募计划。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将招募计划下达给设区市,设区市下达到县(市、区),县(市、区)按“支教、支农、支医、扶贫”分类落实计划经设区市报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将招募岗位与计划于20094月底统一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募对象为2007年、2008年、2009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特困家庭和零就业家庭的2005年、2006年高校毕业生凭相关证明,也可以招募。

2)报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直接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www.jxpta.com)进行网上报名登记,并按网上提示信息填写《2009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报名登记表》。招募计划与报名人数原则上不得低于11.5的比例,低于11.5比例的,可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调剂计划。

3)资格审查。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负责资格审查。在网上报名期间,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根据规定的招募岗位条件及要求,组织专人在网上即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报名。进入考核的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及毕业高校或本人档案存放单位审核的报名推荐材料。支教的非师范类毕业生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

资格审查贯穿招募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招募对象与招募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招募资格。

4)考试。全省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科目《行政职业能力测验》(100分卷),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常识判断(侧重法律知识运用)、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考试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考点设在各设区市。考试成绩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设区市人事部门等单位的网站公布。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可按计划设定一定比例,以县(市、区)为单位按岗位分类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闱考核、体检人员名单,并在网上公布。入闱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成绩并列的,并列者一起入闱。

5)体检与考核。体检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体检严格按照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制定的标准进行,统一时间和医院,严格把关,确保体检质量。考核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也可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组织进行。对因不符合要求出现的计划缺额,由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确定递补办法。

6)确定人选。考核、体检后,填写《2009年江西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登记表》。经设区市、省“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审批后确定人选。

7)培训与上岗。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或设区市“三支一扶”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三支一扶”大学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后,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报到证》,派遣“三支一扶”大学生到服务单位报到。对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取消招募资格。

2、管理服务的相关程序:

大学毕业生工作期间的管理服务按《江西省“三支一扶”大学生管理服务办法》(赣人发[2008]10号)执行。具体为:

1)日常管理。县级“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生活补贴、交通补贴的发放,交纳保险费用,指导、协调服务单位落实“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服务岗位、住宿以及安全、健康、卫生等后勤保障,帮助解决其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对服务单位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服务单位负责为“三支一扶”大学生安排工作岗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承担起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并根据工作需要提供培训机会。

对于没有执业资格的支医大学生,服务的第一年安排到县级医疗卫生单位或配有能够指导大学生开展医疗活动的高年资执业医师的乡镇卫生院见习,见习期满,由县(市、区)卫生局安排参加执业资格考试。第二年由县“三支一扶”办公室安排到服务岗位。具有执业资格的历届毕业生,则不需见习,直接安排到服务岗位。

2)户籍、档案与党团关系管理。服务期间,“三支一扶”大学生户口可根据本人意愿落放在服务地,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人事档案统一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公室保存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至服务单位,中共党员、共青团员在服务期间按当地农村党员、团员的标准交纳党费、团费。对服务期间积极要求入党的,由乡镇党组织按规定程序办理。

3)考核管理。县“三支一扶”办公室负责“三支一扶”大学生年度考核和服务期满考核工作;服务单位负责平时考核。其中对兼任乡镇团委副书记的大学生考核工作由县(市、区)团委会同乡镇党委进行。考核主要内容是“三支一扶”大学生的日常工作表现、服务业绩等。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并将考核结果报省、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备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审核,颁发由人事部统一印制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证书》,作为享受相关就业政策的依据。

“三支一扶”大学生应按规定完成服务工作,服务期间由于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不能继续服务的,须经省“三支一扶”办公室批准,并履行有关手续。

 

执行机构:省“三支一扶”办公室

咨询途径:http://www.jxrenshi.gov.cn

 

(三)“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项目简介: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和引导、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精神,针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师资力量薄弱、结构失衡、素质需要进一步提高等问题,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在充分调研和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方案》,决定组织实施“特岗计划”。这项计划是创新农村学校教师补充机制,吸引高学历人才从事农村义务教育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就业的实际行动。

招聘工作由省级教育、人事、财政、编办等部门共同负责,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择优”和“三定”(定县、定校、定岗)的原则。

 

鼓励措施:

1、特设岗位教师享受《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和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2、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特设岗位教师,可按规定推荐免试攻读教育硕士。特设岗位教师3年聘期视同“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要求的3年基层教学实践。

3、特设岗位教师在聘期内,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对其进行跟踪评估。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给予表彰;对不按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督促改正;对不适合继续在教师岗位工作的,应及时将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优惠。

4、鼓励特设岗位教师在3年聘期结束后,继续扎根基层从事农村教育事业。对自愿留在本地学校的,要负责落实工作岗位,将其工资发放纳入当地财政统发范围,保证其享受当地教师同等待遇。

 

办理程序:

招聘的主要程序有:公布需求、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集中培训、资格认定、签订合同、上岗任教。招聘可采取组织专场招聘会、网上招聘会、设岗所在地有关部门到高校招聘等多种方式进行。

招聘对象和条件是: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执行机构:省教育厅

咨询途径:http://www.jxedu.gov.cn

 

(四)“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项目简介: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每年招募一定数量的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教育、卫生、农技、扶贫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全国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试点工作、基层检察院、基层人民法院、基层司法援助、农村文化建设、西部农村平安建设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从2009年开始,西部计划服务期由1-2年调整为1-3年。西部计划志愿者首次签约期为1年或3年。签约1年的志愿者在服务期满后可以于下一年度3月提出延期服务申请。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并在其升学、就业方面给予一定政策支持。2009年全省拟安排不少于400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鼓励措施:

2009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除享受国家规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外,给予以下政策支持:

1、服务期间,志愿者可享受一定的生活补贴(含交通补贴)。服务单位应为志愿者提供住宿等必要的生活条件。

2、服务期间,志愿者党团关系转至服务单位,户口和档案保留在毕业高校,免收服务费用。志愿者服务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可回到入学前户籍所在地或到其他地区就业,凡落实了接收单位的,按照接收单位所在地的毕业生就业接收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其择业期根据服务年限顺延。

3、服务期间,相关部门可安排志愿者兼职或专职担任所在乡镇团委副书记、学校、青年中心及其它服务单位的管理职务。

4、服务期满,对志愿者作出鉴定,存入本人档案;考核合格的,颁发证书,作为志愿者服务经历和就业、创业的证明。

5、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可以应届高校毕业生身份报考公务员。报考中央机关和东、中部地区公务员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西部地区公务员的,笔试总分加5分。

志愿者服务所在地和原籍所在地招考公务员,应将符合条件的志愿者纳入招考范围。志愿者服务期未满1年的,可以社会在职人员身份报考公务员,但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6、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的,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的,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有条件的高校可以奖学金的方式鼓励应届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

7、原服务单位和服务地国有企事业单位有职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考虑接收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志愿者。参加支教服务的志愿者,并符合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相关要求的可报名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招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8、志愿者服务期满1年考核合格后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按照所任职务比照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其职务工资标准;其服务期限,计算为工龄,其服务时间视同养老、工伤、医疗、事业等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在今后晋升中高级职称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

9、对在校期间获得助学贷款且服务期间确有还贷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的,学校应为其展期还贷提供帮助。

10、西部计划志愿者在服务期间,享受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

11、服务期为1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服务期为2-3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表现优秀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表现特别优秀的推荐参加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十大杰出青年志愿者、国际青少年消除贫困奖等评选。

 

办理程序:

1、网上报名与审核。5月中旬,报名参加基层青年工作专项行动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在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高校项目办与院系团委负责报名信息审核,并在信息系统中填写审核意见。

报名程序为:(1)网上报名与填写信息。415日至510日,报名学生可登录西部计划网站(xibu.youth.cn)查看有关情况,填写报名信息。本人对报名登记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2)打印报名表。报名学生从西部计划网站上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3)交表。网上报名成功后,请下载打印报名表,必须由辅导员或所在院(系)团委负责人签字,并由所在院(系)党组织盖章后,于510日前交至本校项目办进行审核。(4)确认。交表后,请与高校项目办保持联系,确认自己是否通过审核,进一步了解服务地和服务单位的详细情况。(注:如在填写报名信息的过程中,无法检索到自己的毕业高校,请向所在省项目办咨询。)

同时,报名学生中跨省回原籍的需主动与服务省项目办联系,进行信息登记。服务省项目办在信息系统中可以查看本省生源的报名信息,在登记确认过程中进行远程面试工作,并以书面形式记录面试人员信息和面试意见。省级项目办初步确定入选人员后,需通过电话或发调查函等其他方式向其所在高校项目办调查核实具体情况,以供参考。

2、笔试与面试。511起,各高校项目办在省级项目办指导下,根据本校招募指标及服务岗位,考察报名学生的政治思想素质、学习成绩、志愿服务经历等情况,并组织对报名的高校毕业生开展笔试、面试工作择优选拔志愿者。对入选的报名者逐一进行包括心理测验在内的面试。面试结果要书面备案。受省项目办委托与面试合格的志愿者及时签订《招募协议》。有条件的招募省可在高校选拔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组织集中笔试、面试等进行选拔。

3、分配名额和录取对接。5月下旬,服务省项目办根据报名情况和面试结果,确定在本省和外省招募人数,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选拔标准择优录取,合理进行岗位对接。选拔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志愿者回原籍、语言沟通能力等因素,在西部计划信息系统中进行岗位对接。选拔时优先考虑以下因素:(1)具有志愿精神;(2)学分总绩点(或学业成绩)排名在本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3)通过本校毕业体检和西部计划体检;(4)获得毕业证书;(5)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优先;(6)优秀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7)西部急需的农、林、水、医、师和经济、法律类专业者优先;(8)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西部地区者优先;(9)已录取为研究生的高校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优先。

4、体检与公示。6月上旬,招募省和高校项目办通过查看信息系统中的对接名单,通知志愿者在毕业高校所在省(区、市)参加统一体检。体检结束后,由招募省在信息系统里填写体检结果。如出现体检不合格的情况,取消其录取资格,空缺指标由服务省在本省补招。6月中旬,高校项目办公布录取志愿者名单并在校园网公示3天。若无异议,将志愿者名单报招募省项目办。招募省项目办对本省录取的志愿者名单审核后,在团省委网站公示三天后,通过“西部计划信息系统”报全国项目办并将结果及时反馈至服务省项目办。志愿者所在的招募省项目办负责向志愿者寄发《确认通知书》。从延长服务期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中选拔的,直接进入公示程序。

5、集中培训和上岗。志愿者在6月下旬收到《确认通知书》后,于72627日携带好《确认通知书》、毕业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服务省报到,参加集中培训。志愿者到达服务地上岗后,于815前,登陆西部计划信息系统,填写确认相关信息,便于统一管理、发放补助。

 

执行机构:团省委

咨询途径:http://www.jxyouth.com

 

 

二、高校学生入伍的优惠政策及办理程序

(一)“士官招录”

项目简介:

为提高我军士官队伍素质,加强军队质量建设,2009年部队拟在我省高校中录用493名“士官生”。凡参加过高考、有学籍的普通高等学校男性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均可报名;江西户籍的往届毕业生以及获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中等以上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也可招收。招收对象的政治和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收对象应获得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已开展职业技术鉴定的专业还应获得国家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针对高学历青年入伍,部分体格检查标准进行了适当调整。在视力要求上,在保持特殊岗位人员的视力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对陆勤岗位高中以上学历青年的视力标准进行了适当放宽,规定高中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

鼓励措施:

1、从高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是大(中)专毕业的,入伍后为一期士官,月收入约1800元;是本科毕业的,入伍后为二期士官,月收入约2400元。

2、服役满三期退役可转业。所招士官服役满第三期退出现役的,作转业安置,可一次性领取转业费、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费用共5万余元。符合转业条件以转业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安置,也可以由其父母、配偶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接收。

3、服役未满第三期,以复员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

4、由其他原因不能以转业、复员、退休方式退出现役的,由入学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接收;符合士官退休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作退休安置。

 

办理程序:

15月中旬之前,组织报名,应届毕业生在学校报名,往届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报名;

26月底之前,进行体检、政审和专业审定;

37月底之前,整理档案,审批定兵,办理入伍手续,入伍时间为81

48210日,组织输送和交接。

 

执行机构:省征兵办    各高校武装部

咨询途径:http://www.jiangxi.gov.cn/ztbd/jxzb

                0791-6881133

 

 

(二)“大学生应征入伍”

项目简介:

从高等学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新兵,是适应新时期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需要,优化兵员结构,提高部队战斗力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征兵命令,国家征兵的重点转向各级各类院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各高校应将征兵工作纳入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整体规划中,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增进高校毕业生对部队招收义务兵相关政策的了解,鼓励高校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2009年部队拟在我省高校中招收3500名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

 

鼓励措施:

1、大一新生入伍保留原就读学校学籍。在学业安排上,在校大学生入伍前,学校应尽可能安排他们参加本学期所学课程的考试,也可以根据平时的学习情况,对本学期所学课程免试,直接确定成绩和学分,并保留学籍至退役后一年内。在校大学生入伍后,有条件的可以参加原学校组织的函授或自学专业课程。2008年入学的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大学生入伍剩余学杂费可退回。在校大学生被批准入伍后,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2、荣立二等功可保送研究生。2008年入学的学生入伍后,原就读学校保留学籍,退伍后准其复学,如果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进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3、本科毕业生当兵两年后表现优异者可直接提干。对表现优秀的大学生士兵,在学技术、选取士官、报考军校、直接提升军官等方面优先安排。对退伍后复学的大学生,如本人自愿,且符合相关条件,在校学习期间应优先选拔为国防生或毕业后直接接收补充军队干部队伍。取得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大学生入伍,当兵两年后,特别优秀的可直接提干成为军官。

4、大学生义务兵服役两年可获补助1.5万余元。该政策对大学生服役期间的优抚安置和有关工资补助问题也作出规定。对批准入伍的在校大学生,服役期间,部队每月发给200元以上的津贴,伙食费每月450元以上。义务兵服役满两年后,如果部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由义务兵转为士官。士官实行的是工资制,一期士官每月发给1800元左右,二期士官每月发给2400元左右,三期士官每月发给3000元左右。此外,其家属享受军属待遇,并由其入学前户口所在地人民政府按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义务兵家属优待的规定给予优待。

5、为鼓励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从2008年开始征集入伍的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义务兵退役后,报考公务员时,其2年服役期可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办理程序:

1、上半年毕业生登记,确定预征对象。2009年高校征兵工作实行56月份提前进校预征;

2、下半年10月底前报名。毕业生在户口所在地武装部报名,在校生在学校武装部报名;

311月组织体检、政审;

412月上旬审批定兵、送兵。

 

执行机构:省征兵办    各高校武装部

咨询途径:http://www.jiangxi.gov.cn/ztbd/jxzb

                0791-6881133

 

三、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及办理程序

(一)优惠政策

1、免收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凡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江西省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人员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7号)规定免收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包括: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补换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副本);

2)税务部门收取的税务登记证工本费;

3)卫生部门收取的行政执法卫生监测费、卫生质量检验费、预防性体检费、卫生许可证工本费;

4)民政部门收取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费(含证书费);

5)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

6)国务院以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其他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

2、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1%,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3、小额担保贷款及贷款贴息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可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贷款规模可扩大到20万元,期限可放宽至2年,并视其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增加情况提供的第二次贷款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申请贷款、贷款担保等服务。团省委、省农村信用社对获得县级以上团组织表彰的、有意到农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贷款额度为1-6万元的“青年创业信用卡”,并给予利息优惠,为其在农村创业提供扶持。

4、免费参加培训、见习政策

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高校毕业生实际情况,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项目。在确定的一批高校中,对临近毕业或已毕业且有自主创业愿望和一定创业实践的高校学生进行重点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创业技能。培训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团省委为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倡导建立了“青年就业创业基地”。每年至少安排一期见习,每期一般为23个月,岗位数量不少于10个。见习岗位的工作内容确保具备一定的技术技能含量,见习基地不以短期劳务用工为主要功能;为见习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一定的基本生活补助;见习结束后,为见习人员出具见习鉴定;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用在本单位见习的青年。有关高校团委按相关见习基地的见习岗位要求负责招收本校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并将招收人员统一移交见习基地所在团县(市、区)委。各县(市、区)团委要在团市委的指导下,组织本地见习人员(含高校见习人员)统一与本地见习基地签订规范的《就业见习协议书》。

 

(二)办理程序

1、营业执照办理程序

个体工商户办理程序:

(1)申请与登记。申请从事个体经营的个人或家庭,应持相关材料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所需材料有:《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有关批准文件。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享受优惠政策的还需提供《毕业证》、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签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及复印件到创业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为鼓励我省高校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省工商局进一步放宽政策,凡我省境内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申请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时,在暂未取得《毕业证书》、《报到证》前,可凭该生所在普通高等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办理登记,同样享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有关收费优惠政策。

(2)受理与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填写申请登记表,在受理登记3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

(3)通知与发照。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登记的,书面通知本人。

个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办理程序:

1)申请预核。向登记机关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前置审批。经营范围涉及前置审批的,凭《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审批,取得有关批准文件。

3)申请登记。公司备齐文件后,由申请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登记机关对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后,发给《受理通知书》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所需材料有:《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章程》、股东及法人的相关证明、验资证明、出资证明、任职文件、法人的任职证明、住所使用证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等。

4)缴费领照。领照人凭《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及身份证到登记机关缴纳登记费,领取营业执照。

另: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申请营业执照的程序及应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交的材料各不相同,这里不一一列举,可咨询当地登记机关或在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jxaic.gov.cn)的“办事指南”栏目中查询。

2、税务登记证的办理程序

在取得工商执照后,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有关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证件,到当地“税务登记受理处”办理税收户管核准,领取核准单,随后凭户管核准单到指定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通常需提供的材料有:(1)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进出口经营权批文、自营进出口登记证件、其它许可证件(各复印一份);(2)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和办税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它能够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5)房地产证明和房屋土地租赁合同;(6)纳税人关联企业的名单、相互关系及地址。

3、农村青年创业信用证(卡)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青年自愿向所在地的村级团组织申请,经乡级团组织同意后至县级团委填写《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农村信用社青年创业信用证申请表》。

2)审核与推荐。乡、村两级团组织对申请人审查,并向团县(市、区)委推荐并递交申请表。团县(市、区)委汇总申请表后根据县级农信社工作安排周期性推荐。

3)授信。县级农信社在接到县级团组织推荐的申请表后,按照评级授信工作规定的程序,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创业计划的可行性、发展前景、预计还款能力等情况,测定贷款风险度和可行性,开展授信工作,择优发放青年创业信用证,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循环使用”的方式发放贷款。

 

4、小额担保贷款的有关问题及办理程序

1)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是在政策的框架下,实行市场化运作一种新的贷款模式,通过有稳定收入人员的担保,政府财政给予贴息,金融经办机构相应安排一定的贷款规模对创业人员实施扶持。

换句话还可以这样说:小额担保贷款是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小额贷款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金融机构发放,以解决符合条件的各类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

2)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创业项目、有一定自筹资金和合法稳定经营场所的高校毕业生,在自主创业期间,因自筹资金不足,均为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对象。针对高校毕业生的特点,分为以下3种情况:

①毕业后未落实就业单位,及时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了失业登记的,可凭本人毕业证和《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②已经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的,可凭本人肄业证和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③在校学习期间,尚未毕业的,也可凭本人学生证和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3)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额度?

①自主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根据创业项目、个人信用状况、还贷能力等情况具体确定,最高不超过5万元。

②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可根据合伙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情况适当扩大贷款规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③通过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按时归还贷款的,可视其经营规模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增加的情况,提供二次扶持。贷款额度根据个人信用状况和实际创业成果评估确定,最高不超过30万元。

4)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限?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向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

5)小额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个人创业(即第三条123款),从事微利项目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可享受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

6)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反担保要求?

①高校毕业生在城镇或大学创业园进行自主创业,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反担保:

a、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反担保;

b、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业员工提供反担保。

②高校毕业生在农村进行自主创业,除上述反担保外,还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供反担保:

a、列入地方财政预算的乡村以上干部、公职人员、教师员工、医务人员或电信、电力、金融等有稳定收入的企业正式员工提供反担保;

b、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有一定经济实力的3户以上农户,以联保方式提供反担保。

7)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政策?

对当年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达到现有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设区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担保贷款扶持,并享受50%据实财政贴息;对吸纳安置高校毕业生达到现有职工总数50%以上,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经设区市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认定的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孵化基地),可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担保贷款扶持,并享受全额财政贴息。

上述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含再就业基地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向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可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

8)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提交的材料?

①本人毕业证和《江西省城镇失业人员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肄业证和学校出具的有效证明);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③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④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副本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已婚者提供);

⑥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收入证明及扣款承诺。

9)小额担保贷款申办程序?

①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上述材料到创业项目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或所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省人力资源市场、省人才市场,提出小额担保贷款申请;

②受理单位将申贷人材料提交给省小额贷款担保中心(除南昌市外,其他设区市高校将申贷人材料提交给所在设区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③根据申贷人创业项目所在地,省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各设区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将按照小额担保贷款程序办理。

 

(三)咨询途径

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江西公共金融信息网http://finance.jiangxi.gov.cn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jxrenshi.gov.cn

江西省财政厅(http://www.jxf.gov.cn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http://www.jxaic.gov.cn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http://www.jxds.gov.cn

江西省卫生厅(http://www.jxwst.gov.cn

江西省民政厅(http://www.jxmzw.gov.cn

共青团江西省委(http://www.jxyouth.com)

各设区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联系方式

1)江西省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南昌市中山西路58号,电话:0791-66582756658273

2)南昌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南昌市子固路78号,电话:0791-6710481

3)九江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九江市庐山路27号,电话:0792-8581712

4)景德镇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景德镇市沿江西路59号,电话:0798-8521326

5)萍乡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萍乡市建设中路2号,电话:0799-6234765

6)新余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新余市仰天东大道人力资源大市场,电话:0790-6736556

7)鹰潭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鹰潭市站江路24号,电话:0701-6275337

8)赣州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赣州市青年路45号,电话:0797-8277921

9)宜春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宜春市平安路531号,电话:0795-3220707

10)上饶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上饶市解放路85号,电话:0793-8222613

11)吉安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吉安市文山步行街20号,电话:0796-8221000

12)抚州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

地址:抚州市红石嘴3号,电话:0794-8216162

 

四、离校后暂未就业毕业生的扶持政策

1、离校后回到原籍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和办理《江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各地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建立专门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结合其专业和就业意愿,组织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重点强化操作技能,提高其就业能力。开展培训所需的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补贴。

2、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范围,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动态跟踪服务。

3、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通过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参加就业见习活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从2009年起,国家将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

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实施。

咨询途径:http://www.jxrenshi.gov.cn

 

五、“双困”高校毕业生的帮扶政策

“双困”高校毕业生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对占我省高校毕业生总数约10%的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双困”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具体措施如下:

1、从省财政安排的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补贴"双困"高校毕业生求职费用。

2、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双困”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

3、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各类企业后勤服务岗位和街道社区组织开发的服务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

4、民政部门按照有关政策和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毕业生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或临时救助。各级部门和院校对经济困难、身体残疾、长线专业、女性毕业生等求职有困难的毕业生进行“一对一”的重点指导、重点推荐、重点帮扶,解决经济上、心理上的实际困难。(赣府厅发[2007]55号)

由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共同组织实施。

 

第二部分    高校毕业生就业常识

 

一、普通高校毕业生概念

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并按照国家计划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招收的学生,同时该生经录取高校全日制学习,并获得毕业资格。

 

二、《报到证》的功能与办理

《报到证》分《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由国家教育部授权省级地方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签发,分上(简称《报到证》)、下(简称《通知书》)两联,其中上联《报到证》由毕业生交用人单位人事部门保存,下联通知书由学校或用人单位装入毕业生档案。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办理全省普通学校毕业生《报到证》的签发。每年毕业生《报到证》签发启始时间为毕业当年的71日(春季毕业研究生《报到证》签发启始时间为毕业当年的31日)。

就业《报到证》的功能:

1、到接收单位报到的凭证;

2、证明持证的毕业生是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学生;

3、办理户口迁移、落户手续的凭证;

4、毕业后个人档案转档的依据;

5、毕业生转正和干部身份的证明;

6、计算工龄。

 

三、户口办理

1、毕业生完成派遣后由高校有关部门凭就业《报到证》统一去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

2、毕业生离校后,凭《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生源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落户手续。

3、办理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凭《报到证》与《户口迁移证》到代理机构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4、办理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凭《报到证》与《户口迁移证》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办理落户手续。

 

四、档案办理

1、已落实用人单位且单位具有自主人事档案接收权或要求转回原籍的毕业生档案随《报到证》转递至用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

2、办理了人事代理的毕业生档案随《报到证》转递至代理机构档案管理部门。

3、办理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档案由学校统一转递至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档案室。

 

五、党员组织关系办理

1、已落实工作单位或要求转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其党员组织关系通过学校党委组织部转到本人工作单位党组织或户籍所在地的市、区(县)委组织部门。

2、办理了择业代理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可转入“中共江西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所属“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流动毕业生党员支部”。

 

六、学历认证查询

根据《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暂行规定》(教学[2001]4)文件规定2001年起国家对高等教育学历证书实行电子注册制度,未经注册的学历证书国家不予承认。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是中国学历证书查询唯一网站{教育部公告(教学[2004]25)}。具体查询请登陆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

 

七、《就业推荐表》的填写

《就业推荐表》是经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的正式推荐材料。是毕业生求职择业过程中的重要材料之一。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择业的主要推荐材料,毕业生必须如实填写自己的基本情况,若因与事实不符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毕业生本人承担。

2、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获奖情况及技能证书”一项,须经教学学院验证获奖证书或技能证书原件后,签署推荐意见盖章才有效。

3、毕业生填写主要课程及成绩时必须与学籍表内容一致,用人单位若发现不一致,可将毕业生退回。

 

八、《就业协议书》的相关事项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统一制订。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与其同等效应的《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协议书》)。

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书的一般流程及相关说明如下:

1、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经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即可签订《江西省普通高、中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订协议书时用人单位应注明“录用入编”或“聘用”。协议书上注明“录用入编”时,毕业生《报到证》将直接开往该用人单位。注明“聘用”时,就业协议书中“档案接收单位”栏应填写委托保管档案的人事代理机构及地址等,且协议书上要加盖该人事代理机构的公章,毕业生《报到证》签发至人事代理机构(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人事部门另有规定的,按当地规定办理)。

2、毕业生在签完上述程序后,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进行鉴证登记,并交“学校就业部门留存”份协议书给学校,剩下的两份协议书中“毕业生留存”份自己保存,“用人单位留存”份协议书寄交用人单位。

3、双方协商的特殊条款的内容必须在备注栏中注明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协议书中需要注明的条款一般有以下二类:

一是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应详细注明用人单位名称、签约时间、聘用或录用意见和工作岗位等信息。

二是双方应在协议书备注项中约定关于工资福利待遇,违约处理办法等内容。

 

九、就业安全注意事项

近年来随着毕业生数量的增加和就业压力的不断增大,毕业生在求职、实习过程中的安全显得越来越重要。针对这些问题,结合我省毕业生就业的实际情况,我们提醒广大毕业生在外求职和实习时,注意提高警惕,增强安全自我防范意识。

1、招聘信息的安全

毕业生应仔细鉴别招聘信息及招聘公司的合法性,应尽量通过正规途径(如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当地的人事局、公办人才市场)获取信息,尽量选择信誉佳的公司应聘,对于那些并不熟悉或没听说过的小公司,应聘前先上网或打电话求证是否有此公司。

2、求职面试时的安全

大多招聘单位都要求与毕业生进行面试,要求大家应注意事先明确具体的面试时间和地点,接到面试通知时,要问清对方的办公地址和固定联系电话,若招聘单位只有手机单一联系方式,要高度警惕,谨防上当受骗,切忌到不明确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面试。

3、加强个人信息保密安全

不要将个人的所有联系方式都提供给招聘单位,一般提供手机号码和电子邮件即可。对于各种渠道特别是互联网上的招聘信息,一定要慎重核实,不要轻易填写过于详实的个人信息;对不规范、不可信的的公司不要随便递简历。

4、警惕卷入任何形式的传销活动

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非法行为,千万不要偏信一夜暴富的神话,以免误入歧途。毕业生一旦发现招聘单位有欺诈等违法行为,应马上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公安部门报警,寻求法律保护。

 

十、职业技能培训与资格证书认证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能力,满足江西省工业园区企业用工需求,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扩大培训规模,延长培训期限,加大培训投入,提升培训能力。在每月的25日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职业技能鉴定。具体培训与认证项目可参阅《江西省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管理条例》和江西省职业培训鉴定网(http://www.jxzp.gov.cn)。

 

十一、《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试用期的规定

1、试用期的概念

试用期是指用人单位对新招收职工的思想品德、劳动态度、实际工作能力、身体情况等进行进一步考察的时间期限。在试用期内,如果发现职工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如身体条件、受教育程度、实际工作能力等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保证职工队伍的素质。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同时,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也可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试用期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设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试用期工资的确定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十二、公务员招考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机关特别是县、乡级机关要按照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力度,基层公安、司法、工商、税务、质检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应首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还可采取政府购买就业岗位的方式,加强社会服务工作并促进大学生就业。

招考的主要程序有:1、发布招考公告;2、报名。一般采取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两种方式。网上报名要进行资格确认。现场报名的考生一般应持以下材料:应届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成绩单、近期正面免冠照;其他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和有关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照;3、资格审查;4、笔试与面试。笔试主要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申论》两门,笔试合格者方可参加面试。面试的主要方式有口试、模拟操作测试、智能测验等,其具体测评要素和测评方法,由考试主管机关确定;5、录用考核。考核是在考试的基础上进行的,其对象是考试合格者。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和实绩,考核工作按录用主管机关的统一要求,由用人部门组织实施;6、录取。考核工作完毕后,由用人部门根据拟任职位的要求,综合评定,确定录用人员名单,报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审批后,即可办理录用手续,建立国家公务员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7、对新录用人员进行试用。

录用考试的组织工作由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咨询途径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http://www.jxrenshi.gov.cn

 

十三、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考

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补充其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全省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向高校毕业生倾斜,增加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各级政府在城市社区建设中,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在社区管理、高技术服务等新兴社会工作岗位就业。

各级政府在落实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国家、我省的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其重要内容。政府组织的各类重点建设工程和项目,所需人员要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录用。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安排。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可安排科研助手岗位,应重点聘用就业困难的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今年国资委所属国有企业提供3000个岗位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

招考的主要程序有:

1、事业单位用人严格按人事部门的相关政策要求执行,基本程序为:(1)制定招聘方案;(2)发布招聘信息。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至少应在报名前15个工作日面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信息;(3)报名与资格审查。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应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特殊岗位的招聘,如达不到这一比例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可适当降低比例;(4)考试、考核。考试科目与方式根据行业、专业及岗位特点确定;(5)体检;(6)根据考试、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7)公示招聘结果;(8)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

2、国有企业招聘的程序由各具体单位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实施。

3、实施项目招聘的单位,在项目开始实施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动员各项目承担单位将招收高校毕业生的具体要求和名额汇总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由其组织相关高校协助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高校内举办专场招聘会,落实就业岗位。

录用考试的组织工作由人事部门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

咨询途径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jxrenshi.gov.cn

 

十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

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重要渠道。省委、省政府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高校毕业生到这些企业和单位就业营造氛围、疏通渠道、创造条件。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2009年全省94个工业园区计划提供10000个就业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一类工业园区每个园区提供不少于200个岗位,二类工业园区每个园区不少于150个,其他园区每个园区为50100个。对全省工业园区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年度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免费组织岗前培训。

招录的主要程序和条件由各具体用人单位组织实施。

咨询途径为:省中小企业局(http://www.jxsme.gov.cn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http://www.jxrenshi.gov.cn

 

十五、升学(专升本、考研)

根据今年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省委、省政府明确提出“适当扩大高校毕业生升学比例,对短期就业需求进行分流”。2009年省内高校将适当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和“专升本”的比例,适度增加工学等相对紧缺和应用性较强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更加突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增加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规模;适当扩大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规模。今年专升本计划招4460人,较去年增长10%;研究生计划招6492人,比去年增长16%

专升本考试和研究生招录的相关程序可登录省教育厅网站查询(http://www.jxedu.gov.cn

 

十六、出国留学相关事项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出国留学已成为毕业生的又一选择。下面就毕业生联系出国的有关事项介绍如下:

1、咨询及查阅资料。在申请留学前,申请人可以通过书面资料或网站(如中国留学服务信息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有关出国留学的信息,查阅相关学校资料,了解入学要求、课程设置及费用情况。

2、选择学校。选择学校直接关系到整个过程是否顺利,选择学校的失误可能会使有着很强资质的人申请几年仍未获准。

3、对外联系。选择了学校以后,应开始准备申请材料(包括自荐信、自我介绍、成绩单、学位证、毕业证书、论文复印件及其他学校所提出的特殊要求等),并及时寄出。同时,要经常通过Email与学校、院(系)、导师进行联系,关注录取进展。

4、申请护照。由申请人持国外大学入学通知书,向户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5、申请签证。由申请人向所获准留学或工作的国家驻华使馆申请。

详细事项可登录江西省教育出国留学咨询服务中心网站查询(http://www.jxedu.gov.cn

 

附录:

附录一、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09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进一步蔓延,新增就业难度加大,劳动者失业风险增加。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全方位促进就业增长,稳定就业局势,对维护社会稳定,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就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的就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紧密结合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千方百计扩大就业
  (一)切实把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重要位置,努力确保就业形势基本稳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调动企业、劳动者和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促进就业再就业。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在实施宏观经济调控、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安排主要产业布局和重大项目时,优先考虑对扩大就业的影响。将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相结合,将帮扶困难企业与稳定就业岗位相结合,着重做好企业职工稳定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工流动就业和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
  (二)发挥好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落实中央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就业岗位增加和人力资源配置作为其重要内容。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就业的具体安排,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农民工等群体就业,并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项目开工建设时,同步启动对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在国家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中,尽可能吸纳农村劳动者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农林水利、国土整治、生态环保等工程建设实行以工代赈。
  (三)推进产业结构升级与扶持就业创业相协调。在制订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时,既要注重发展资本技术和知识密集型产业,又要积极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构建多元化多层次的产业结构体系。完善鼓励发展轻工、纺织、建筑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财税、金融等扶持政策,在加快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和竞争优势,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四)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保护和提高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能力。落实鼓励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加强融资和担保服务,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为企业发展提供政策、信息、技术咨询等专项服务,着力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突出问题,切实发挥中小企业吸纳就业的主体作用。
  (五)充分发挥服务业吸纳就业的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增长潜力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服务业新领域和新门路,重点开发养老服务、医护服务、残疾人居家服务、物业服务、廉租房配套服务等社区服务岗位,引导和支持动漫、创意、租赁、家政和农业技术推广、农用生产资料连锁经营等服务业发展。充分利用新建产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产业集群等的配套服务扩大就业。着力突破制约服务业发展的体制障碍,放宽服务业准入,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使服务业在扩大就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六)最大限度拓展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力度,大力发展县域经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扶持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销售,支持农村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农民联合创办经济实体,拓展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空间。
  二、采取积极措施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稳定就业岗位
  (七)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的措施办法,通过缓缴社会保险费,阶段性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费率,运用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引导困难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等措施,稳定就业岗位。
  (八)引导国有企业稳定并增加就业。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推动国有企业做强做大,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通过企业发展提供更多就业机会,尽可能不裁员或少裁员。做好已批准企业的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实施工作,落实相关扶持政策。鼓励国有企业通过多种稳妥方式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九)规范企业裁员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企业需要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20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需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意见后,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报告裁减人员方案。加大劳动监察工作力度,加强对企业的监管,积极防范和严肃查处少数企业主欠薪、拖欠社会保险费后转移资金、关厂逃匿等行为,妥善处理因此类问题引发的职工群体性事件,努力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劳动者多渠道就业
  (十)鼓励劳动者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进一步宽松创业和投资环境,完善落实市场准入、场地安排、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免费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补贴等扶持政策。延续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的税收扶持政策,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按规定在限额内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十一)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切实落实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延续鼓励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审批期限延长至2009年底。
  (十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促进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采取有效手段,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并适当提高岗位补贴标准。
  (十三)提高灵活就业的稳定性。对2009年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灵活就业人员,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四、切实做好重点人群的就业工作,强化公共就业服务
  (十四)把大学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积极拓宽就业渠道,完善落实各项扶持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延长其学习与科研相结合的时间。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以未就业特别是家庭困难的高校毕业生为重点,强化就业指导,提供就业信息,加强就业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增加见习机会,维护就业权益。落实对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的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十五)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采取更有力的措施,特别是组织开展就业援助系列活动,强化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以及关停企业失业人员的就业援助,集中开展上门服务和“一对一”的援助服务,开发更多的公益性岗位,并把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大对灾区劳动者的就业援助。
  (十六)切实做好农民工就业工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8130号),采取多种措施,促进农民工就业。落实企业减负稳岗措施,稳定一批农民工就业。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促进一批农民工在城镇再就业。强化政策扶持和引导,支持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和投身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民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工作,切实保障返乡农民工土地承包权益。组织开展“春风行动”系列活动,重点做好对新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做好城市和县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间的信息对接,建立全国联网的用工信息发布制度,及时提供有效岗位信息。大力发展劳务经济,加强劳务协作,引导农民工流动就业。
  (十七)积极推进复员转业军人安置就业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拓宽安置渠道,落实自主择业政策,积极鼓励自主创业。加强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鼓励复员转业军人到基层一线和经济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地方工作。
  (十八)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不断提高县、乡镇(街道)、社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发挥公共就业服务的示范、指导作用。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建立人力资源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市场监管,维护市场各类主体合法权益。加强区域合作。
  五、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帮助更多的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
  (十九)组织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指导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组织待岗人员开展技能提升或转业转岗培训,为企业生产发展做准备;支持失去工作的农民工参加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其寻找新的就业机会;帮助失业人员参加再就业培训,提升其再就业能力;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组织农村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加强技能劳动者储备。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培育一批掌握一定技能的村镇建筑工匠、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维修人员等专业人才。
  (二十)加快技能人才培养。把提高劳动者素质和适应市场竞争能力作为解决推进结构升级与扶持就业创业矛盾的关键环节,通过提升人力资源质量推进产业结构优化。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模式,加快培养重大项目实施及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急需的技术工人。
  (二十一)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强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机制,广泛发动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院校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引导他们根据就业市场的需求,充实培训内容,采取长短班、送教上门等多种形式和手段,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有效性,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采取技工院校等中等职业院校扩招措施,推进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实施。
  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广泛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就业工作
  (二十二)强化目标责任制度。各地要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把扩大就业和稳定就业作为重要目标,把新增就业人数和控制失业率作为政府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落实目标责任制度。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根据就业工作的需要,继续加大就业资金投入,努力提高就业资金使用效益。认真做好就业与失业调查统计等基础工作,实行就业数据快速调查和报告制度,跟踪掌握就业形势变化,及时制定实施应对措施。
  (二十三)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强化就业工作联席会议统筹协调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职能,完善落实政策,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作进展。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的积极性,共同做好就业促进工作。支持和动员社会团体开办的就业服务和职业培训机构积极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好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二十四)各地要积极落实就业促进法。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扶持力度,运用好现行政策妥善应对金融危机对就业的影响。进一步加强对法律实施和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十五)加强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建立失业动态监测制度。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岗位流失情况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制定应对规模失业的工作预案。建立健全企业空岗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失业保险金发放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
  (二十六)发挥市场机制对促进就业的积极作用。引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就业观,鼓励支持劳动者不等不靠,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再就业。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做好就业形势和就业政策宣传工作,增强信心,团结互助,共同克服暂时的就业困难。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精神,在不涉及税收政策、不影响中央非税收入的前提下,制定完善应对金融危机扩大就业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实施办法,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国务院
                      二○○九年二月三日

 

附录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是我国宝贵的人力资源。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我国就业形势十分严峻,高校毕业生就业压力加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当前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拓宽就业门路,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和中小企业就业,鼓励自主创业,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为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和应征入伍。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大力开发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符合公益性岗位就业条件并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的,按照国家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列支;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助学贷款代偿。对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实行优先,在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时也要进一步扩大招考录用的比例。

继续实施和完善面向基层就业的专门项目,扩大项目范围。相关项目由各有关部门继续加强组织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之间的政策衔接。2009年,中央有关部门继续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各地也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项目,鼓励和引导更多的高校毕业生报名参加。鼓励高校毕业生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参加项目的高校毕业生给予生活补贴,所需资金按现行资金渠道解决,同时按规定参加有关社会保险。各专门项目相关待遇政策的衔接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中央组织部、共青团中央等有关部门另行研究制定。

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是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渠道。要进一步清理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制度性障碍和限制,为他们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服务,形成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到企业就业的社会环境。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规定比例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三、鼓励骨干企业和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引导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按规定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四、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鼓励高校积极开展创业教育和实践活动。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落实鼓励残疾人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以及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等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和创业经营场所安排等扶持政策。在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的,可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扩大贷款规模;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各地要建设完善一批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通过多种形式灵活就业,并保障其合法权益,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五、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强化公共就业服务的功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及高校要加强协作,采取网络招聘、专场招聘、供求洽谈会和用人单位进校园等多种方式,大力开展面向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为应届高校毕业生提供更多、更快、更好的免费就业信息和各类就业服务。高校要强化对大学生的就业指导,开设就业指导课并作为必修课程,重点帮助毕业生了解就业政策,提高求职技巧,调整就业预期。加强高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建设,落实人员、场地和经费。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招聘活动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权益。

六、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大力组织以促进就业为目的的实习实践,确保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都能参加实习实践活动。完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从2009年起,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努力使相关专业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通过职业技能鉴定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高校毕业生需要,提供专场或其他形式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教育部门及高校要给予积极配合。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七、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困难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高校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的求职补贴。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对离校后未就业回到原籍的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摸清底数,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并组织他们参加就业见习、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就业的活动。对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将他们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和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向用人单位重点推荐、公益性岗位安置等帮扶措施,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八、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确定目标任务,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牵头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并做好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大力加强在校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并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财政部门要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资金用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其他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各地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十九日)

 

附录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9]1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普通高校毕业生是宝贵的人力资源,是我省经济社会建设的重要力量。当前,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难度加大。切实做好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是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春节期间视察江西时提出的“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要指示的内在要求,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多渠道扩大吸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岗位,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一)各级政府要充分结合实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措施,在落实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国家、我省的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把增加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作为其重要内容。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要明确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具体安排。在项目开始实施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动员各项目承担单位将招收高校毕业生的具体要求和名额汇总至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由其组织相关高校协助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高校内举办专场招聘会,落实就业岗位。

(二)鼓励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全省事业单位补充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要本着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向高校毕业生倾斜,增加招聘高校毕业生的比例。承担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聘用优秀高校毕业生参与研究,可安排科研助手岗位,应重点聘用就业困难的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其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从项目经费中列支,具体办法由科技、教育、财政等部门研究制定。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期间,其户口、档案可存放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人才交流中心。聘用期满,根据需要可以续聘或到其它岗位就业,就业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计入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三)鼓励国有大中型企业特别是创新型企业创造条件,更多地吸纳有技术专长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作用,加强人才培养使用和储备。国资委所属国有企业提供3000个岗位用于招聘高校毕业生。各地在实施支持困难企业稳定员工队伍的工作中,要更多地保留高校毕业生技术骨干,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按规定在2009年内给予6个月以内的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困难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具体按赣劳社就[2009]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2009年全省94个工业园区计划提供10000个就业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就业,每个工业园区不少于100个岗位。对全省工业园区招聘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年度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培训计划,对符合条件的免费组织岗前培训。各地要取消落户限制,要为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户籍、组织关系、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职称评定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和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并参加了养老保险的高校毕业生,在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工龄。对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定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劳动密集型中小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等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因资金不足可向金融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金融机构和担保中心根据企业当年实际吸纳安置高校毕业生人数、信用等级和经营状况合理确定贷款规模。贷款额度最高可达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

(五)适当扩大高校毕业生升学比例,对短期就业需求进行分流。2009年省内高校适当扩大研究生教育规模和“专升本”的比例,适度增加工学等相对紧缺和应用性较强学科专业的招生规模;更加突出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增加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规模;适当扩大普通高校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规模。

(六)鼓励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根据国家征兵的重点转向各级各类院校的应届高校毕业生,2009年部队拟在我省高校中录用493名“士官生”和义务兵。高校要将征兵工作纳入学校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整体规划中,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进行管理,提高高校毕业生对部队招收“士官生”和义务兵相关政策的了解,鼓励高校毕业生为国防建设做贡献。

二、进一步落实和完善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人数有较大增长

(七)继续组织好国家有关部门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等项目。2009年全省拟安排不少于56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2600名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400名“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招收3500名高校毕业生服义务兵役。各地、各部门在实施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工作中,要加强协作,加快进度,减少环节,各类促进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项目应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各有关职能部门和高校要及时为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办理相应手续,使其能及时上岗,减少就业成本。2009年高校征兵工作实行56月份提前进校预征。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选取士官生、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实施相应的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八)各地要结合新农村建设、城市社区建设,围绕基层面向群众的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救助服务等领域,因地制宜地开展高校毕业生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一至二个,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教育、卫生、农业、民政等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出符合本系统发展需要的基层就业项目,增加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比例。

(九)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服务措施和后续安排。重点落实好助学贷款代偿、生活补贴、工龄计算、户口迁移、档案接转、职称评定和社会保险。对参加过基层就业服务的高校毕业生,在研究生招录、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招聘时实行同等条件优先录用的政策。在省、设区市级机关考录公务员时,进一步加大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招考比例;逐年提高县乡机关考录公务员定向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比例;从2010年起至2014年,每年从县乡机关招考公务员职位中拿出30%-50%,定向招录在村任职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对到基层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鼓励他们在服务期满后留在当地就业。今后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对在基层就业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历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十)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和城市从事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工作的政府补贴措施。对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安置高校毕业生的基层机关事业单位,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20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按单位应为所招人员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核定,个人应缴纳的部分仍由本人负担。两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所需资金从当地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进一步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十一)强化高校毕业生创业指导服务,将高校毕业生创业教育纳入我省创业培训总体规划。各高校要在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程体系中增加有关创业教育的内容,并培训和配备相关师资。实施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项目,由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根据每年高校毕业生实际情况,在确定的一批高校中,对临近毕业或已毕业且有自主创业愿望和一定创业实践的高校学生进行重点创业培训,帮助他们提高创业技能。培训人数3年内不少于1万人,培训补贴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十二)各地要对参加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创业孵化、小额贷款、开业指导、跟踪辅导的“一条龙”服务,并积极建设完善一至二个投资小、见效快的大学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科技部门要支持其成果的转化和产业化,将其优先纳入各类园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的服务范围。各高校要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各类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进行见习。团省委建立的“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要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省中小企业局建立的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服务。

(十三)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按照《转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江西省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人员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7号)规定免收26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各地、各部门要对在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创办之日起,1年内减半缴纳房租费和水电费,3年内免缴物管费、卫生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已进行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的缴费基数按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养老保险补贴12%,医疗保险补贴3%,失业保险补贴1%,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十四)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展期1次;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创业并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可根据合伙(组织)人数、经营项目、还贷能力、信用状况等具体情况,贷款规模可扩大到20万元,期限可放宽至2年,并视其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增加情况提供的第二次贷款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从事当地政府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设立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为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申请贷款、贷款担保等服务。团省委、省农村信用联社对获得县级以上团组织表彰的、有意到农村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发放贷款额度为1-6万元的“青年创业信用卡”,并给予利息优惠,为其在农村创业提供扶持。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的技能培训和实习实践,努力提升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能力

(十五)加强高等职业院校学生的技能培训,实施毕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和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的特点,设计、改造或引进社会各行业普遍认可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需要,在每月的25日开展高校毕业生专场职业技能鉴定。对高校毕业生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国家职业鉴定合格证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技能鉴定标准的50%给予补助,但最低不少于200元。鉴定补贴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江西省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与教育部门及高校密切协作,在高校教学改革中,努力将专业课程教学内容与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的主要内容相统一,将专业考试与职业技能鉴定相联系,使高校毕业生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相配套。

(十六)建立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制度。通过市场机制和政策导向,鼓励企业提供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见习。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资委、中小企业局等部门要拓展一批社会责任感强、管理规范的用人单位作为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3-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的见习活动。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和地方政府提供基本生活补助,补助标准最低不得低于见习单位所在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鼓励见习单位优先录用见习高校毕业生。对使用高校毕业生的见习单位给予见习补贴,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地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50%,补贴最长不超过1年,并为见习学员统一购买见习综合保险,见习学员在见习期间发生意外人身伤害和住院医疗费等,可按规定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具体标准由公共就业机构与有关商业保险公司商定。上述见习补贴和综合保险所需资金从各地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切实提高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信息服务的能力,建立高校毕业生求职与单位用人信息的对接机制

(十七)围绕一个目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紧紧围绕实现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这个目标来开展工作。要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渠道,促进就业信息在高校、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匹配和对接。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引导力度,积极主动配合用人单位开展招聘工作,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最需要的岗位上就业。要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对接力度,搞好就业服务、积极为高校毕业生就业牵线搭桥,促进高校毕业生实现充分就业。

(十八)建立两本台账。一是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管理台账。要以学校为单位,对各学历层次、各专业高校毕业生的基本信息和就业状况的信息进行即时登记,摸清底数,及时掌握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动态。要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管理台账相关信息的管理,作为高校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二是要建立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台账。要以地区和部门为单位,对社会各行各业需求高校毕业生的岗位、专业等情况进行即时登记和汇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台账中我省行政和事业等单位招考用人信息的管理;国资委负责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台账中我省国有企业用人信息的管理;中小企业局负责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台账中我省工业园区、中小企业和非公企业用人信息的管理;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对中直单位、军队和省外经济发达地区的高校毕业生需求信息进行采集、登记和管理,并对台账中的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及时将收集的信息和变动情况登记到台账中;教育部门要负责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管理台账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台账进行链接,组成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各市、县也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两本台账。

(十九)加强四项对接。一是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与用人单位岗位需求的对接。有针对性地将高校毕业生就业需求与各类用人单位需求信息进行分类和匹配。加大高校与用人单位间的定向培养和校企合作培养力度。二是加强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招生计划与社会需求的对接。将高校学科专业设置、招生规模与市场对人力资源的需求紧密挂钩,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在30%-50%的专业减少招生计划数,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率高于80%的专业增加招生计划数,对连续两年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低于30%的专业,实施隔年招生或暂停招生。三是加强资金、资源和政策的整合对接。要整合各类扶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要整合各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资源,扩大高校毕业生就业,避免就业资源的浪费。要整合各部门有关促进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便于高校毕业生查询和使用,降低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成本。四是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绩效评估对接。把各部门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绩效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使各项有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和措施落实到位。

六、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切实将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二十)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管理,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的安全保障,维护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合法权益。教育部门要联合相关部门尽快建立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准入机制,加强对就业信息的审核,防止虚假信息、非法传销及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对高校毕业生的伤害。各地、各高校在预防群体性事件、保证招聘会安全、防范招聘欺诈、预防和处置突发性事件等方面,要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及时排查并消除就业安全隐患,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安全和校园稳定。教育部门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协作编辑《江西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南》,将国家、省政府各部门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以及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办事程序进行汇总,由各高校印刷并发放到高校毕业生手中。

(二十一)强化对困难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对占我省高校毕业生总数约10%的家庭困难和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建立“双困”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机制。从省财政安排的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中补贴“双困”高校毕业生求职费用。各级机关考录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免收“双困”高校毕业生的报名费和体检费。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机关事业单位工勤岗位、各类企业后勤服务岗位和街道社区组织开发的服务性岗位要优先安排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对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障的,用人单位可按现行促进就业政策的有关规定,按实际招用的人数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障补贴等就业援助政策。

(二十二)对离校后回到原籍仍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和办理《江西省就业失业登记证》,各地要将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当地失业人员扶持政策体系,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建立专门台账,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人事档案托管等服务。要结合其专业和就业意愿,组织他们参加相关领域的技能培训,重点强化操作技能,提高其就业能力。开展培训所需的资金,由就业专项资金和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补贴。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零就业家庭、残疾高校毕业生以及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要纳入就业困难人员的援助范围,摸清人员底数,建立专门台账,实行动态跟踪服务。

(二十三)强化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高校党政领导责任制。要建立和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就业指导专职人员要达到1500的师生比,就业工作经费要占到学费总额的1%;就业指导课要明确列入教学计划,分年级设立相应学分,课程安排学时不少于38学时;高职院校要普遍实行“订单式”培养,确保学生至少有半年时间的顶岗实习;要积极组织高校毕业生参加全国大学生就业公共服务立体化平台的网络招聘活动和相关部门举办的系列行业性、区域性联合招聘活动。要按照全程化、全员化、专业化、信息化的“四化”要求,全面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二十四)继续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发改委和教育部门要将高校招生计划与其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学科专业设置等挂钩,切实解决学科专业设置与就业市场需求脱节的问题。教育部门要继续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的动态监测,及时分析收集高校毕业生就业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向省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高校适时通报高校毕业生签约情况、招聘情况和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二十五)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地要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当地就业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实行目标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和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落实工作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动工作。对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作出重大贡献的工作单位、高校、用人单位等先进典型,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表彰和奖励。要大力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宣传,引导高校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成才观,形成全社会共同促进高校毕业生多渠道就业的良好舆论环境。(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十日)

 

附录四、其他就业相关文件及查询方法

以下就业相关文件可以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http://www.jxbys.gov.cn)“就业政策与服务”查阅。

1、《劳动合同法》(200811实施)

2、《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

3、《转发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江西省从事个体经营有关人员3年内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赣府厅字[2009]17号)

4、江西省工商局《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赣府厅字[2009]17号文件的通知》(赣工商财字[2009]3号)

5、《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1)

6、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的通知(南银发[2008]212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26号)

8、《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全省普通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7]55号)

9、中组部、教育部等14部委《关于切实做好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6]8号)

10、《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对从事个体私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实行收费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综[2006]7号)

11、《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的通知(赣组字[2006]26号)

12、《江西省就业再就业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06]31号)

13、《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

14、《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赣办发[2005]10号)

15、《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实施办法》(赣教毕字[20034号)

16、《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推进我省城市化进程的意见》(赣府发[200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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