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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贷款

发布:2009-09-11 13:56: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国家公务员贷款,指向在职国家公务员发放的有具体用途的人民币信用贷款。

 

贷款的对象

借款申请人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国家公务员。

 

贷款条件

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身份证明;

2、有稳定的还款来源和收入;

3、信用良好,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4、自愿接受我行的贷款审查;

5、借款用途合法合规;

6、在我行开立储蓄存款帐户或持有海峡储蓄卡;

7、参加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受益人必须为我行(个人意外伤害险,保险理赔额不得少于借款本息额);

8、我行认为必要的其它条件。

 

贷款期限和金额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借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家庭月均工资收入的10倍,一般不得超过5万元。

 

贷款利率和还款方式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执行。

实行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如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相应调整利率。

 

贷款流程

借款人提出申请→银行受理→银行审批→签订合同→办理保险→发放贷款→还款

贷款人需提交的材料

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和单位出具的公务员身份证明;

本人及配偶(家庭有收入成员)的收入证明;

近期水、电、煤、话及物业管理费收据;

银行要求的其它文件。

有关费用

个人意外伤害险保费(代保险公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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