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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发布:2010-03-30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各县区(开发区)人事劳动局、教育局:

根据江西省人社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统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0]88号)精神,从2010年开始,将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全省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为做好今后南昌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现将统一招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原则

以规范全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工作,促进城市与农村教育师资力量均衡发展为目的,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热爱教育事业、德才兼备的专业技术人才,为我市教育人才队伍健康有序发展提供机制保障。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招聘范围为全市各级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公办中学、小学、职业中学;

招聘对象为取得相应层次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及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毕业生。

原则上所有招聘岗位应、历届毕业生均可应聘,但部分岗位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如“历届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每年统一招聘按申报计划、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考试考核、审核备案的程序进行。

(一)申报计划

各用人单位应在编制范围内,根据单位空缺岗位及工作需要确定招聘人员数量,制定招聘计划。

各县区教育部门统一填制《南昌市年中小学教师招聘计划申报表》(附件一),报同级编制、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于420日前将经过审核备案的《计划表》报至市人保局、教育局审核汇总。

为统一规范,《计划表》中岗位条件设置按以下要求掌握:

1、学历(学位)条件类别设置:研究生及以上、本科及以上、专科及以上、中专及以上。除应届毕业生,学历条件前不得加上“全日制普通高校”的要求。原则上不设学位条件。

2、年龄条件档次设置:35周岁以下、30周岁以下、25周岁以下。除特殊岗位外,一般岗位年龄应设置在35周岁以下。

3、专业条件设置必须与招聘岗位学科一致。专业确定参照《江西省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指导目录》(附件二)。

4、招聘岗位不应设置歧视性条件。为提高我市中小学男性教师比例,学校在编制用人计划时,可考虑采用同单位同岗位招聘人数分男女设定的方式。

(二)发布公告

5月中旬省、市、县三级统一在本地相关媒体发布公告。

(三)网上报名

5月下旬,考生登录江西人事考试网或江西教育网报名。县区人事行政主管部门与教育部门共同负责对考生进行网上资格初审、面试前的现场复审工作。

(四)考试考核

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与面试成绩各占50%;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基础知识及相应层次学科专业知识,各占25%;面试采取试讲、说课等方式进行,面试人员按与招聘岗位31的比例确定。

笔试于6月中旬由省人保厅和省教育厅共同组织;面试于7月初由各县区组织实施。

(五)审核备案

拟聘人员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后,经人事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到相关部门办理聘用等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各县区应根据全省及全市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主动接受纪检及社会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各县区应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开展资审、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工作。根据洪人字[2008]49号文件要求,各县区面试方案须报市人社局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三)注重农村中小学及紧缺学科教师队伍的建设,从实际出发制定招聘条件,不唯学历与资历论,通过公平竞争引进具有真才实学、能满足当前教学所需的专业技术人才。

(四)在编制范围内,统筹考虑公开招聘计划的制定及“定向培养农村中小学教师计划”“三支一扶支教人员计划”的落实,通过多方渠道解决目前部分学科、部分地区师资力量短缺的问题,严禁新聘代课人员。

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南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昌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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