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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都昌县卫生系统招聘医务人员公告

发布:2010-08-0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为进一步促进全县卫生事业发展,加快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广大农民健康保障水平,县政府决定,2010年卫生系统继续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学类毕业生到医疗卫生单位工作,招聘名额为70名,其中,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37人,到农村乡镇卫生院33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基本条件

    1、招聘对象

    具有都昌户口或考入大中专院校后户口从都昌迁出尚未迁回的。

    2、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都昌卫生事业发展贡献聪明才智。

    (2)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服从分配。有无私奉献和吃苦耐劳精神。

    (3)年龄26周岁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无严重肢残,行动方便,能胜任招聘职位工作,男性身高150CM以上,女性身高145CM以上。

    3、学历条件

    招聘到农村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人员,其学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国家统招的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医学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招聘职位相符,但临床类专业的女性可报考妇产专业)。

    (2)具有国家承认的相应医学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且取得执业资格的。

    (3)妇产、护理、检验、药学四专业的学历条件放宽至全日制国家统招的具有相应医学专业中专学历。

    (4)会计专业学历要求为全日制国家统招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招聘到县直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的人员,其学历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全日制国家统招的普通高等院校相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所学专业须与招聘职位相符),并取得本专业学士学位。

    (2)影像、检验两专业的学历条件放宽至全日制国家统招的具有相应医学专业大专学历。

    4、资格条件

    会计专业需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初级及以上资格。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1、农村乡镇卫生院的招聘职位及名额(33人)

    01临床(含中西医结合临床)7人;02妇产(含妇糼)4人(女性);03口腔1人;04护理4人;05影像4人;06药学(含中药学)4人;07麻醉3人;08检验5人;09会计1人。

    2、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招聘职位及名额(37人)

    01临床12人;02心理学1人;03耳鼻喉1人;04麻醉2人;05药学(中药学)2人;06检验7人;07影像7人;08中医(含中西医结合)1人;09公卫(含预防医学)2人;10针灸推拿1人;11皮肤性病学1人。

    3、开考比例及职位调剂

    开考比例。聘用人数︰报考人数=1︰2。凡聘用人数与报考人数或聘用人数与参考人数未达到1:2比例的职位相应核减招聘指标,县直医疗卫生单位的核减指标调剂到县直临床专业,农村乡镇卫生院的核减指标调剂到乡镇护理专业,但一些特殊专业(农村的口腔、县直的心理学和皮肤性病学三个专业)不调剂,指标保留。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户口簿、执业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2张,于2010年8月4日至13日到卫生局四楼会议室报名,报名费200元,现场采取本人正面免冠照片。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由县事业单位招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凡不符合招聘条件,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包括聘用上岗后),且三年内不得参加县事业单位报考。考生在8月17日至19日到卫生局三楼人事股领取《准考证》。凡参加体检人员的毕业生档案,必须于2010年8月27日前交卫生局人事股。

    四、考试范围及时间

    1、笔试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参考用书《江西公务员考试综合教材》)。

    2、笔试时间:2010年8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加分方法(此项只针对到农村乡镇卫生院的人员)

    1、凡报考临床类和护理专业的,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护师资格在笔试成绩中直接加10分,助理执业医师资格或护士资格加7分,报考检验、药剂专业的,取得士级职称加7分,取得师级职称以上者加10分。

    2、出现可重复加分情况者,取最高加分项为最终加分,不重复加分。

    六、聘用方法

    根据各专业聘用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数,体检结束后,根据考生健康状况确定是否录用,健康状况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七、待遇

    凡聘用者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由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共同组织考核。凡考核不合格或不服从分配者一律取消聘用资格,试用合格者由人事部门办理正式聘用手续(国家承认学历的非统招毕业生正式录用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实行人事代理,其工资待遇按现行的财政对卫生事业单位有关拨款规定执行。

    举报电话: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5223932

    县监察局:5228514

    县卫生局:5223180

    都昌县事业单位招聘招考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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