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南县招聘镇(街)计生服务所人口计生人员公告
为加强我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解决基层人口计生工作人员不足的问题,根据定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实施〈定南县2011年公开招聘镇(街)计生服务所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实施方案〉的批复》(定府字〔2011〕33号),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计生服务所人口计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人口计生工作人员12人,安排到各镇(街)人口计生服务所。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奉献精神强。
3、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综合素质较高,愿意从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限制在2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1日以后出生),目前在基层计生部门的临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83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6、违反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或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7—17日
2、报名地点:定南县人口计生委综合股
3、报名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以上证件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A4纸打印)。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填写好《公开招聘人口计生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定南人才网下载,一式两份)
4、报名费:200元
根据赣人字〔2009〕43号文件要求,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报名费。
5、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少于1:3,达不到1:3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6、资格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县人口计生委负责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7、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3月24 —25日到定南县人口计生委综合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考试
招聘工作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分别按60%、4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内容:行政执业能力测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各占50%。
3、笔试时间:2011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2011年3月29日上午8:00
3、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控制在60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定南县人民政
府网、定南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公示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对拟聘用人员的安排意见,报县政府审批,统一安排到镇(街)人口计生服务所工作。
十一、人员管理与待遇
根据《定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定办发[2008]38号),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五年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人保局和县人口计生委共同对试用期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内,被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能调离聘用岗位,如违反聘用合同,应按每少服务一年1000元标准缴纳违约金及相关费用。聘用期间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享受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二、其它
1、咨询电话:0797-4289708(县人保局公务员管理股)
0797-4291006(县人口计生委综合股)
附件:2011年公开招聘人口计生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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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具有国家统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三、招聘计划:
公开招聘人口计生工作人员12人,安排到各镇(街)人口计生服务所。
四、招聘条件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奉献精神强。
3、热爱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综合素质较高,愿意从事基层人口计生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年龄限制在25周岁以下(1986年2月21日以后出生),目前在基层计生部门的临聘人员年龄可放宽至28周岁(1983年2月21日以后出生)
6、违反国家人口计划生育政策或受过刑事处罚以及法律规定的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
五、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3月7—17日
2、报名地点:定南县人口计生委综合股
3、报名时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报到证,以上证件均要求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A4纸打印)。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照3张,填写好《公开招聘人口计生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定南人才网下载,一式两份)
4、报名费:200元
根据赣人字〔2009〕43号文件要求,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免收报名费。
5、招聘计划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少于1:3,达不到1:3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6、资格审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监察局、县人口计生委负责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有关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条件不符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
7、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于2011年3月24 —25日到定南县人口计生委综合股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七、考试
招聘工作采取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的方式,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为百分制,分别按60%、4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闭卷方式进行。
2、笔试内容:行政执业能力测验、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各占50%。
3、笔试时间:2011年3月26日上午9:00—11:30
4、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二)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3的比例分别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
2、面试时间:2011年3月29日上午8:00
3、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三)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按照四舍五入的办法,各项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八、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最低分数控制在60分,按照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在定南县人民政
府网、定南人才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十、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结果和公示情况,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对拟聘用人员的安排意见,报县政府审批,统一安排到镇(街)人口计生服务所工作。
十一、人员管理与待遇
根据《定南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暂行规定》(定办发[2008]38号),正式聘用为事业单位的人员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五年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后,由人保局和县人口计生委共同对试用期满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期内,被聘用人员原则上不能调离聘用岗位,如违反聘用合同,应按每少服务一年1000元标准缴纳违约金及相关费用。聘用期间按规定实行人事代理,享受事业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的工资福利待遇。
十二、其它
1、咨询电话:0797-4289708(县人保局公务员管理股)
0797-4291006(县人口计生委综合股)
附件:2011年公开招聘人口计生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定南县公开招聘人口计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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