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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江西公务员考试启动在即

发布:2011-12-1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据最新消息,江西省2012年录用公务员考试即将启动,目前各地正在申报具体录用计划。我省规定,招录单位在设置招考条件时,不得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

  职位需面向自考等学历 不得限制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
  在学历条件设置上,一般应设置大专以上学历,如职位有特殊要求,需设置中专(高中)学历的,需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招录单位不得对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加以限制。
  专业条件应根据职位的工作需要设置。无特殊专业要求的职位,一般设置“专业不限”或专业大类;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需设置小专业条件的,招录机关应说明理由并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乡镇职位和综合管理类的职位不设置小专业条件。

  定向招录10%—15%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
  各地各部门要拿出考录计划的10%—15%,定向招录我省选聘或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此类职位须在“备注”中注明“限本省统一招募且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或农村特岗教师报考”,条件统一设置为“专业不限、大专以上”。

  警察职位35周岁以下报考 女性职位占15%以上
  设区市及以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的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法医职位一般为35周岁以下。
  司法行政部门监狱、劳教所一线干警职位报考年龄条件一般为30周岁以下,狱医、心理矫正等特殊职位一般为35周岁以下。公安特警职位报考年龄一般为25周岁以下。其他职位的报考年龄均为35周岁以下。
  此外,人民警察职位应按一定的性别比例分设职位,其中女性可报考职位比例不少于15%。

  职位不设性别限制 省级以上机关要求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从2012年起,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省级机关指省本级机关,不含省直参公单位、省直部门所属单位及垂直管理单位。招考职位原则上不能设置性别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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