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 综合基础知识 >> 法律

2012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23

发布:2012-03-1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通过往年江西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职位的《人民警察专业基础知识》考试大纲来看,法律知识所占的比重较大,所以,备考2012年江西公务员考试人民警察职位的考生,除复习公共考试科目内容外,还应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江西公务员考试网(www.jxgwy.com.cn)特在此和大家分享一些法律练习题,供考生学习和参考。
  1.在公民享有的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中,最基础的权利是( )。
  A.经济社会权利            B.人身自由
  C.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D.言论自由
  2.甲伪造古代货币若干,并用伪造的古代货币从他人手中购买摩托车一辆。甲的行为构成( )。
  A.持有、使用假币罪
  B.诈骗罪
  C.伪造货币罪和诈骗罪
  D.伪造货币罪和持有、使用假币罪
  3.下列合同中,当事人不能行使留置权的是( )。
  A.借款合同        B.运输合同
  C.承揽合同        D.行纪合同
  4.我国现行宪法规定行使宪法解释权的机关是( )。
  A、全国人大                B、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C、全国人大常委会    D、全国人大主席团
  5.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发明创造中不能授予专利权的是( )。
  A.饮料的配方
  B.转基因大豆的生产方法
  C.疾病治疗仪的制造方法
  D.疾病的预防和治疗方法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参考答案及解析
  1.B 【解析】人身自由是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没有人身自由,其他权利无从谈起。【注意】严格说来,人身自由是最基础的权利的说法比较勉强。但我国一般的教材都是这样认为的,所以此处遵从通说。
  2.B【解析】伪造货币行为构成犯罪,应当是伪造流通的货币,故甲伪造古代货币用于骗取他人财物的,只能以诈骗罪一罪定罪处罚。
  3.A【解析】知识点是留置权的适用范围。留置权是通过赋予权利人控制标的物的交换价值以担保债权实现为目的他物权。留置权的法定物权性决定,法律必须明确规定其适用范围。根据《担保法》、《合同法》,只有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承揽合同、仓储合同、行纪合同中发生留置权。其他债权关系都不会产生留置权。本题中,A项借款合同的标的物是货币,内容是转移货币所有权,故欠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注意】:留置权与动产质权不同,主要表现在性质、成立条件和权利实现方式等方面。还要注意留置权与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具体表现在目的、性质、内容、成立条件等方面。
  4.C【解析】全国人大只能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无权解释宪法。
  5.D【解析】知识点是不授予专利权的情形。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不属于发明创造的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允许授权范围的,都不能授予专利权。根据《专利法》:科学发现(非发明);智力活动规则和方法;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普及人类);动物和植物品种(普及人类);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其中,植物和动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获得专利。依此规定,A、b、C分别属于产品的方法发明,属于可授予专利权的范畴。只有D项相当于专利法规定的“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尽管把“诊断”改为“预防”,也同样不能授予专利权,故该项符合题意。 

  推荐阅读:
  2012江西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练习22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jxgwy.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2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