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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发布:2012-03-27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招聘工作人员通告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因工作需要,诚聘2名工作人员。应聘人员要求和招聘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人数和条件
  招聘2名工作人员,岗位更适合男性工作。应聘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律、文秘专业的优先考虑);
  2、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3、具有一定的口头表达能力,具备基本的文字录入、文档处理等电脑操作能力;
  4、组织纪律性强,工作勤奋;
  5、持抚州市户口,在临川区或金巢经济开发区的城区内有固定住所。
  二、报名、资格审查。
  1、2012年3月27日至3月30日在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文昌大道1290号,红石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大楼三楼)现场报名。报名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个人简历、学历证(原件)等相关证明。
  2、现场审核通过后填写《报名登记表》。
  3、应聘人员必须保证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如发现弄虚作假立即取消聘用资格。
  三、聘用程序
  1、面试: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地点、时间将另行通知,面试主要测查应聘者的求职动机、言语表达、人际交往意识与技巧、自我情绪控制、举止仪表等。
  2、体检与考核。面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等额确定对象进入体检与考核(体检费自理)。
  3、聘用。体检合格的人员为拟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聘用,聘期1年(含试用期)。
  四、聘用待遇
  持有大专文凭的聘用人员工资900元/月,持有本科文凭的聘用人员工资1000元/月,试用期一个月,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
  五、报名咨询电话:0794-8222536
  本通告由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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