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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赣州市纪委考选市专项巡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2015-03-05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赣州市纪委考选市专项巡查办公室工作人员6名。江西公务员考试网提醒,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9日至25日,笔试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考前可结合2015年江西公务员考试用书复习,3月28日日笔试。
  中共赣州市纪委2015年考选市专项巡查办公室工作人员公告
  专项巡查办公室为市纪委监察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务员队伍,公开考试择优选调6名工作人员到市专项巡查办公室工作。现予公告。
  一、考选范围、职位、名额和方式
  1.考选范围:组织人事关系在我市的公务员单位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科级以下(含科级)人员。
  2.考选职位:市专项巡查办公室科员。若考生现为正、副科职位,选调后只保留工资及福利待遇,职务按科员执行。
  3.考选名额:6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须达到选调人数的5:1。如未达到,则相应调减考选名额。
  4.考选方式:公开考试、择优选调。
  二、考选条件及资格
  1.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爱岗敬业;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社会关系清楚。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法学类、公共管理类、汉语言与文秘类专业毕业。
  3.具有 2年以上公务员(或参公)工作经历,其中选拔生需在基层服务期满2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4.年龄在25周岁(含)以下。
  5.身体健康。
  以上有关年龄、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11月30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考选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不适合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5年3月19日至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非工作日和时间段报名需提前1天预约)。报名地点:赣州市纪委组织部(赣州市市政中心1741室),联系电话:8391380。
  2.报名时须提交《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公开考选市专项巡查办公室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交验身 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及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属县〈市、区〉科级干部的,须当地组织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登记表》)、2011年以来年度考核表复印件1份,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
  3.报考者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报名人员的学历、年龄、身份、工作经历等是否符合规定的考选资格条件。审查合格者方可进入笔试,并于3月26、27日到报名地点领取笔试准考证;审查不合格者通知其本人。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考选工作的全过程,凡发现考生与公告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的,取消其考选资格。
  五、考试
  1.笔试:时间为3月28日。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一门,总分为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与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2.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创新意识、人际交往、语言表达、应变能力和举止仪表等。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确定。
  面试结束后,依据考生考试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如考试总成绩出现同分的,则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六、考察、体检、公示、试用和调动
  1.考察:由市纪委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及报考资格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考察合格者,经市纪委研究,确定6名拟选调人选。
  2.体检: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由市纪委组织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选调资格,且不实行递补。
  3.公示: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选调公示对象,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网和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公示7天。
  4.试用: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查实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的人事工资关系仍保留在原单位。试用期满,进行考核。
  5.审批、调动:对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经市纪委研究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审批、调动手续。
  七、有关纪律要求
  1.公开考选工作全过程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工作人员如有违反考选纪律的,可向市纪委监察局反映,举报电话:8391380。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的,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在5年内不得以任何方式调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
  3.公开考选干部期间,各地各单位不得随意调整参加选调干部的级别和职务,违者将取消参加考选干部的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赣州市纪委
  2015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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