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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西省大余县乡镇事业单位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中选聘6人公告

发布:2015-05-14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5年江西省大余县乡镇事业单位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等中选聘6人。江西公务员考试网了解到,此次报名时间为5月20日-22日,凡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后,统一向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送报名材料。
大余县2015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现将大余县2015年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中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计划及岗位
  本次选聘名额6名,选聘到乡镇事业单位工作岗位。
  二、选聘条件
  选聘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工作作风扎实,工作业绩突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3.有较丰富的农村工作经验,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问题;
  4.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5年以上、长期实行“一肩挑”的村(社区)副书记(必须是村、居委会委员)或村(居)委会副主任7年以上(任职年限计算至2014年12月31日,含当日,以下类推),年龄在50周岁以下(1964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连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村(居)委会主任10年以上的,年龄放宽到55周岁(1959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含当日);
  5.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含农函大等同等学历);
  6.身体健康。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3.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在近三年内有经济问题(包括已结案)的;
  5.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2012年以来,所任职村受到计划生育、综合治理“一票否决”的,或安全生产不达标的,或出现赴市以上非正常上访、群体性上访的;
  7.2012年以来,在书记分类管理中连续两年被评为三类的,或出现连续两年未发展党员的,或所任职村(社区)连续两年在本乡镇村级年度综合考评中排末位的;
  8.按《赣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规定必须实行回避制度的;
  9.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聘为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三、选聘程序
  整个选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笔试、面试、体检、公示和聘用等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5月13日)。选聘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方案在大余有线电视台、世界钨都网进行公告,并在各乡镇公示栏醒目处张贴。
  (二)报名(5月20日—22日)。凡符合选聘条件的报考对象,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提出推荐意见后,统一向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呈送以下材料:①个人申请;②各乡(镇)推荐意见表;③申请人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④任职文件、获表彰文件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⑤县人口计生委出具的个人及直系亲属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证明;⑥所在乡镇纪委、派出所出具的无违纪违法行为证明。
  (三)资格审查(5月25日—31日)。资格审查合格的,在大余有线电视台、世界钨都网及其所在乡镇、村分别进行5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
  (四)考核(6月9日—26日)。考核工作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有关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主要考核报考人员的工作业绩。总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60%。主要分为工作实绩考核、民主测评和加分三部分:
  1.工作实绩考核,分值为60分。考核采取量化评分的方法进行,行政村重点考核党的建设(含“三送”工作)、环境提升(含新农村建设、土坯房改造、产业发展)、社会治理(含信访工作)、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含公益事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五项工作情况,社区重点考核党的建设(含“三送”工作)、社会治理(含信访工作)、计划生育、民生工程(含公益事业、养老保险、合作医疗)等四项工作情况,具体考核细则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另行制定。
  2.民主测评,分值为15分。分两个层面进行,按优秀率计分。一是组织村(社区)“两委”委员、村(居)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或社区负责人)、“五老”人员等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打分(8分);二是乡镇党委、政府评议,组织党政班子成员和站所负责人及一般干部对被考核人进行测评打分(7分)。
  3.加分,分值为25分。一是任职加分。在任职满5年的基础上,任职年限每增加一年加0.5分;曾任或现任全国、省、市、县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以任职文件或当选证为准),每届分别加10分、8分、5分、2分。二是奖励加分。在村党支部书记分类管理中,被评为一类党支部书记的,每次加2分;个人、集体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综合性表彰(综合性表彰指以党委政府名义的表彰,以表彰文件或证书为准)的,分别加10分、8分、5分、2分,领导小组或单位、部门表彰的按下一级综合性表彰标准加分,不同奖项分可累加,集体奖励需在其本人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期间获得的方可加分,同一年度不同级别奖项的同一奖项取最高分值。以上所有加分累计分不超过25分。
  (五)笔试(7月3日)
  考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农业技术和管理知识、时事政策等。公共基础知识侧重对掌握党和国家现行的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农业农村知识、《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和解决基层实际问题的能力测查。题型以客观题为主,主要测试村(社区)干部应知应会的内容。笔试成绩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
  考核、笔试工作结束后,按考核成绩占60%、笔试成绩占20%的比例合计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
  (六)面试(7月10日)
  面试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占总成绩的20%。面试工作结束后,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对象。
  (七)体检(7月15日)
  体检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名额,按考生的总成绩依次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体检结束后,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将体检合格人员名单报县委常委会讨论通过,确定拟聘人员名单。拟聘人员名单在大余有线电视台、世界钨都网及所在乡镇、村(社区)分别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期满无不良反映的,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乡镇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岗位,通知县编委办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等相关手续。公示期间有不符合条件反映,并经查实,经县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不予递补。
  新选聘人员试用期一年(原则上在本乡镇事业单位,如本乡镇事业单位超编的,由县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调剂到其他乡镇事业单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其工龄自下达聘用通知之日起计算。
  选聘人员在聘期间,按事业单位相关规定进行考核管理,并享受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相关待遇。选聘的人员可根据工作需要继续兼任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工作。聘用期满不再续聘或中途解聘的,仍回原工作或生产岗位。选聘人员原则上不得交流,特殊情况确需交流的,只能在本县同类乡镇事业单位同等岗位进行聘用。聘用人员如聘用至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则按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中共大余县委组织部
  201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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