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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抚州市公务员考试计划申报通知

发布:2016-02-23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中共抚州市委组织部等三部门关于申报
  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委组织部、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党政办,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我市2016年度全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申报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402号)精神,现将录用计划的制订、申报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2016年度招考范围的单位为经批准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
  公安、法院和检察院系统不列入本次招考计划。
  二、为落实中央编委控编减编新要求,市、县(区)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总量控制、适度从紧”的原则核定同级各单位的招考计划数。具体要求为:1.市、县(区)直机关应在本级行政编制保留5%空编且具体招考单位有空编的前提下核定招考计划数;2.乡镇(街道)机关应确保本机关行政编制有空编,且以县(区)为单位乡镇(街道)行政编制总数保留5%空编的前提下核定招考计划数;3.对于市、县(区)参照管理单位,应在同级和具体招考单位事业编制均保留8%的前提下核定招考计划数;4.对于拟划入行政类的参照管理单位,不予招考核编。
  三、招录公务员,须制订录用计划。录用计划包括用人部门名称及其编制情况,招考职位名称、人数、所需资格条件等。各招录机关在确定考录职位资格条件时,要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报考资格条件,资格条件的设置应依法、科学、规范,不得设置不符合法律法规或与职位要求无关的报考资格条件。具体要求如下:
  (一)学历条件。一般应设置大专以上学历。如职位有特殊要求,需设置中专(高中)学历的,应逐级上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最低学历选择:研究生、本科、大专、中专(高中)。不得对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加以限制,不得设置学位要求。
  (二)专业条件。专业条件应根据职位的工作需要设置,一般设置“专业不限”或专业大类(专业分类设置指导目录见附件2)。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确需设置小专业条件的,招录机关应说明理由并事先逐级上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乡镇(街道)职位原则上均设置“专业不限”,确需设置专业限制的,应设置专业大类并事先逐级上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
  (三)年龄条件。根据人社部发〔2010〕74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员招考年龄设置的通知》,报考年龄一般为“35周岁以下(应届研究生毕业放宽至40周岁)”。
  年龄计算截止时间,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招考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性别条件。招考职位原则上不能设置性别条件。确属法律法规对从业人员性别有规定或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五)户籍条件。获得研究生学历或“985”高校毕业的考生,户籍不限;其他报考人员限江西户籍或生源。另外,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赣人社发〔2015〕8号)精神,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县乡职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人员招考。此类招录计划一般不超过本县当年招录计划的四分之一(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纳入赣闽粤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的县,不超过本县当年招录计划的三分之一)。
  (六)专业科目考试。除全省统一组织的专业科目考试外,各招录职位一般不另设专业科目考试。如因工作性质特殊,确需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由招录机关提出,并应事先逐级上报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设置。经批准同意设置专业科目考试的,要在职位表中注明专业考试科目,并编写专业科目考试大纲,与招考公告一并向社会公布。公告要求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必须进行专业科目考试,未公告进行专业科目考试的不得进行专业科目考试。
  (七)工作经历条件。县乡基层公务员职位不设工作经历条件;市直机关根据公务员队伍结构需要,确定是否设置工作经历条件。
  (八)各县(区)在制定乡镇基层公务员招录计划时,应以具体乡镇为单位进行招考,岗位明确到具体乡镇。确需实行乡镇职位捆绑招考的,须在职位中注明各乡镇具体计划数及选岗办法。严禁变相以乡镇机关名义为县直机关考录工作人员。
  (九)各县(区)要拿出乡镇考录计划数的20%左右,定向招录我省选聘或招募的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人员。此类职位须在“备注”中注明“限本省统一招募且服务期满的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或农村特岗教师报考”,条件统一设置为“专业不限、大专以上”。
  (十)根据省委组织部等7部门《关于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的实施意见》(赣残联发〔2014〕2号)精神,鼓励用人单位特别是各级残工委成员单位及残联组织设置残疾人招录职位。对专设的残疾人招录岗位,采取适当放宽开考比例等倾斜政策。同时,要切实维护残疾人平等报考公务员的权利,除特殊岗位外,不得额外设置限制残疾人报考的条件。在招录公务员时,要结合实际,采取适当措施,努力为残疾人考生创造良好的考试环境。
  (十一)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发〔2015〕8号)精神,对少数民族干部比例较低的民族乡,允许拿出一定的公务员招录计划,面向本民族人员报考。同时为解决少数民族乡招人难、留人难问题,允许少数民族乡招录公务员时限本地户籍。
  (十二)各用人机关在申报计划时,应充分考虑面试等工作和科学合理组织问题,同一职位招考人数不得超过13人。
  四、2016年1月16日前,各单位须上报录用计划。市直单位经市编办审核,县(区)及以下单位经县(区)委组织部、县(区)编办、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审核,并加盖公章后,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市委组织部的录用计划须同时送一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县(区)的录用计划须同时进行纸质申报和网上申报。
  五、在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市公务员局)联系。联系电话:0794—8276687;0794—8222121。
  附件:1. 江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计划申报表
  2. 江西省2016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条件设置指导目录
  中共抚州市委组织部   抚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抚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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