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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西吉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任通知

发布:2016-04-01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2016年江西吉安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任通知发布如下:
关于开展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任工作的通知
  吉人社字〔2016〕48号
  井冈山管理局政治处,井开区、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按照我市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要求,现就开展2016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任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对象
  (一)已完成2016年度事业单位岗位职数审核工作的事业单位。
  (二)2015年12月31日前经评审或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并符合专业技术职务首聘条件的在编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专业技术岗位的首聘。
  (三)2015年12月31日前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并符合同一岗位层级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高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的竞聘。
  (四)2015年12月31日前取得相应工人技术等级资格,并符合工勤技能等级岗位首聘条件的在编在岗工勤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工勤技能岗位的首聘。
  (五)2015年1月1日以来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任命的管理人员,按管理岗位的有关规定进行聘用。
  二、聘任条件
  (一)竞聘高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首聘条件
  1.拟聘任等级岗位有职数余额;
  2.符合拟聘任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3.具有相应层级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
  4.以考代评取得任职资格的,除达到吉办字〔2009〕65号文件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聘任高级岗位还需具备相应的职称外语要求。
  (二)竞聘同层级专业技术人员的首聘条件
  1.拟聘任等级岗位有职数余额;
  2.符合拟聘任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
  (三)工勤技能岗位首聘条件
  1.拟聘任岗位等级职数有余额;
  2.具有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3.符合拟聘任岗位等级的任职条件。
  三、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低聘、解聘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聘:
  1.触犯国家法律被判刑的;
  2.受到开除处分的;
  3.脱离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
  (二)受到警告、记过处分或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以下的专业技术人员,应予以低聘;在竞争上岗中落选的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应予以低聘。
  (三)低聘按低聘至下一层级的最高等级处理。
  四、其他相关问题
  (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正高三级、四级岗位的使用问题
  1.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竞聘由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任职条件和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具体竞聘方案,报市人社局审核后,由市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竞聘。
  2.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竞聘分别由市直和县(市、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根据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任职条件和本系统实际情况制定本系统具体竞聘方案,报市、县(市、区)人社局审核后,由市直和县(市、区)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竞聘。
  (二)关于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问题
  为了缩小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聘任的差距,有效缓解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压力,经请示省人社厅同意,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工勤人员,取得高一级工勤技能岗位职业资格证书后,可以不占工勤技能岗位职数聘任。
  (三)关于取得高一层级专技资格后首次聘用问题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江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赣人社字〔2010〕408号)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高一层级专业技术资格后,首次聘用到相应层级专业技术岗位时,一般只能聘用到该层级岗位的最低等级。”各地必须严格按照此规定执行。
  (四)关于中小学教师荣誉单列问题
  根据2013年1月23日市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我市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处理意见》第三条:“现阶段改革试点工作中,获得市厅级以上荣誉的中小学教师只能按现聘任岗位申请单列,当年竞聘到高岗位等级的需占岗位聘任职数。”也就是说,中小学教师获得的同一个荣誉不能重复单列。
  五、聘任程序
  (一)公布聘任职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的《2016年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明确单位的各等级岗位职数余额,并在单位张榜公示。
  (二)确定竞聘人员。本单位符合竞聘条件的人员,须书面申请参加竞聘。单位按首聘条件审核合格后,公布参加竞聘的人员名单。
  (三)量化竞聘。按照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采取从高等级岗位到低等级岗位依次竞聘的原则,对竞聘人员进行量化打分,对照各等级岗位职数余额,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各等级岗位拟聘用人员。
  (四)办理聘任证书。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市直单位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任手续;各县(市、区)所属单位报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任手续。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完成首聘工作后,将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情况形成工作总结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材料要求
  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任证书时,各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和证件:
  1.调整职数后的《2016年吉安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原件;
  2.资格证书原件;
  3.现岗位聘书原件;
  4.外语合格证原件(聘用高级岗位人员提供);
  5.2016年度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首聘工作情况说明,说明应包含单位竞聘情况、竞聘程序、存在问题等有关内容;
  6.通过江西省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平台,生成打印聘用人员后的《2016年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表》(报表1)和《2016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备案汇总表》(报表4),同时在数据交换管理栏目里将进行数据上报。
  七、起聘时间和聘任期限
  1.本次首聘的有效起聘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有效起聘期限内自行确定起聘时间,但起聘时间不得早资格证书的取得时间。
  2.聘任到期时间为到期年度的12月31日,聘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临近退休人员的聘任到期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其退休时间。
  八、时间安排及有关要求
  (一)时间安排
  1.市直单位办理时间:2016年4月1日至2016年4月20日。
  2.县市区数据上报聘用工作总结时间:2016年4月30日前。
  (二)有关要求
  1.各单位须按照量化评分的方法实行公开竞聘上岗。量化评分办法需变更的,可按吉办字〔2009〕65号文件规定程序调整,经主管部门核准并报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后,方可开展量化竞聘工作;
  2.市直单位由市主管部门携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统一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材料须按《聘用人员备案表》顺序整理;
  3.市直单位办理地点:市城南行政中心C座212室;咨询电话:8286112;邮箱:zhuanjk@126.com。
  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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