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公开招聘简章
2016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公开招聘简章发布。江西公务员考试网获悉,应聘报名(2016年5月28日-6月19日)。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应聘人员可登录江西人才人事网(www.jxrcw.com)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2016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公开招聘简章
一、公司简介
江西省铁路投资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系省政府直属国有企业,是集基础设施建设(铁路、航空、港口)、金融、物流、地产四大业务板块于一体的3A级综合性企业,为江西省级投融资公司之一,下辖二级公司4家、二级(控股)公司2家、直接参股企业16家。
现集团公司因发展需要,特面向社会公开诚聘相关人才!
集团公司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湖滨东路1369号
集团公司网站:www.jxtt.com.cn
咨询电话:0791-86304405
二、招聘职位、职位职责和薪酬标准
(一)集团公司法务总监1名。
主要职责:分管法务审计部。具体负责法律事务、审计、风险控制等工作。组织建立、健全集团公司法律审计事务相关规章制度和流程;主持评估、审核经营项目的法律风险和政策风险;参与集团公司兼并、收购、分立、租赁、资产转让及招投标等重要经济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处理相关法律事务等。
薪酬标准:年度总薪酬人民币35万元左右。
(二)集团公司法务审计部总经理1名。
主要职责:主持法务审计部日常工作;负责集团公司经营、投资项目法律事务和风险管理工作;负责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业务相关机构对接,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各项审计评估工作;跟踪检查审计中出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
薪酬标准:年度总薪酬人民币30万元左右。
三、招聘职位任职条件
法务总监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4.具有清晰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分析、处理、应变及协调能力。
(二)专业资格条件
1.具有法律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或律师(法律)执业资格;
2.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担任大中型企业总法律顾问或在大中型企业担任分管法务工作的领导满3年;在上市公司或知名公司与法律工作相关的管理部门担任中层主要负责人满3年;被聘任为企业一级法律顾问,并具有大中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工作经历;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有关经济管理部门从事法律事务工作,担任正县(处)级职务三年以上,或担任正、副县(处)级职务累计满5年以上;具有代理大中型企业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经验,担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满5年;在高等院校或有关研究机构从事法律研究、教学工作并取得相关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3年;
4.熟悉公司法、合同法、商法、民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法规。
法务审计部总经理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认真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和职业信誉好;
3.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4.具有清晰的法律逻辑思维能力,良好的分析、处理、应变及协调能力。
(二)专业资格条件
1.具有重点大学法律、会计学、审计及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取得注册会计师、注册内部审计师、注册税务师资格或律师(法律)执业资格;
2.原则上年龄在30-45周岁,条件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3.5年以上大中型企业法律或财务相关工作经验,其中三年以上法务或财务、审计管理经验。
4.熟悉国家财务、税务和审计政策或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上述任一招聘职位:
1.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因个人原因,导致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亏损,或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3.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弄虚作假记录的;
4.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领导人员职务的。
四、招考流程
(一)应聘报名(2016年5月28日-6月19日)。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的应聘人员可登录江西人才人事网(www.jxrcw.com)报名平台进行网上报名。
(二)资格审核(2016年6月20日-6月22日)。按岗位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打印笔试准考证(2016年6月24日-6月25日)。通过资格审核的报名者在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安排(2016年6月26日)。考试地点设在南昌市,具体见准考证。
(五)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公布(2016年7月1日)。参加笔试的人员可登录报名平台查询自己的成绩。同时,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每个职位按不超过15个人的名额确定面试对象。
(六)面试(待定)。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确定考察对象。按照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30%和70%的比例计算综合得分。按每个职位至多1:3比例确定考察对象初步人选。考察对象初步人选参加体检。经体检合格后,确定为考察对象。若体检不合格,则按综合得分排名顺序替补。
(八)考察。考察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素质、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了解,并对考察对象学历、履历、任职资格等情况进行核实。对经考察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放弃该职位的选聘。
(九)协商薪酬等待遇。与被考察对象协商薪酬标准及其他相关待遇。
(十)任免决定。根据考试、考察和协商的情况,按照规定程序作出任免决定。
(十一)任职。根据任免决定,对拟任对象进行任前谈话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未发现有影响任用问题的,与聘用人选签订聘用合同,办理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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