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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九江市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发布:2016-11-09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6年九江市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已发布,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8:00至11月25日17:00。考试设置体能测试和理论考试,先进行体能测试,后理论考试。本次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发布如下:
  2016年九江市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市本级政府专职消防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岗位设置所需条件要求,招聘德才兼备消防员。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灭火救援员岗位)40名,消防文员5名。(具体岗位设置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具有坚定的政治素质、较强的正义感。
  2、热爱消防工作,具有奉献精神,自愿从事应急救援、维稳处突、消防宣传、文秘档案及勤务保障等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具备招聘资格: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法规并被聘用单位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三、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1日8:00至11月25日17:00。
  2、报名方式及网址: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报考人员登录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网络报名(http://www.jjrs.gov.cn/)。
  3、报名事项及要求:报考人员需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登录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者需按要求填写相关报名信息和上传近半年内免冠证件照片(宽高比90*120像素,照片大小:40kb以下)。报考者只能以本人一个居民身份证号报考一个岗位。为在招聘过程中能及时通知到考生有关招聘事宜,报考者在报名系统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务必保持畅通,否则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本次考试实行网上诚信报名,如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负。请考生仔细对照所报岗位条件,诚信报考,不符合岗位条件者,请勿报名和参加考试,已参加考试的,成绩一律无效。
  4、准考证打印:经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可于2016年11月29日8:00时至11月30日17:00时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的要求参加考试。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体能测试等招聘环节的重要凭证,请考生务必妥善保管。
  (二)考试
  考试设置体能测试和理论考试,先进行体能测试,后理论考试。本次体能测试不设开考比例。
  注意事项:各考生携带好本人应当进行资格初审的资料,于体能测试前将资料交由监考人员方能进行考试。
  资格初审材料为:学历(位)证书、相关岗位资格证书或其他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免冠彩色照片3张(2寸)以及网上报名表纸质版一式两份、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无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证明原件。
  未在体能测试开考前上交审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
  1、体能测试
  (1)时间:(见准考证)
  (2)地点:(见准考证)
  (3)测试项目:3000米跑(1500米 女)、100米跑、4×10米往返跑、单杠引体向上(仰卧起坐女)、立定跳远等项目。满分为100分,其中3000米跑(1500米 女)占30%、立定跳远占10%,其他各占20%。(评分标准见附件2)
  (4)入围理论考试人员确定: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人数,专职队员按1:2.5;消防文员按1:4的比例确定理论考试入围资格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未达入围比例人数的岗位,该岗位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全部进入理论考试环节。
  2、理论考试
  (1)时间及地点:具体时间及地点在九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布。
  (2)考试内容:满分100分,其中单选50题,多选20题,判断20题。内容为:思想政治理论、消防法律法规知识、消防火灾救援知识、计算机Office办公软件知识。
  (三)汇总成绩
  汇总成绩计算方式:
  1、消防文员:总成绩=笔试成绩×70%+体能测试成绩×30%。
  2、专职队员:总成绩=笔试成绩×30%+体能测试成绩×70%。
  (四)资格初审
  由市消防支队负责对拟入围体检的考生进行资格初审。
  在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中,按考生汇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根据岗位计划相应的比例(政府专职队员按1:2、消防文员按1:3)确定拟入围体检资格人员,末位汇总成绩同分者一并入围。未达入围比例人数的岗位,以参加考试的实际人员确定拟入围体检人员名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经核实与所报岗位条件不符的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取消其拟入围体检资格,不再进入体检环节。(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由属地派出所出具、无参加邪教组织及影响社会稳定的不良记录证明由属地社区或村委会出具)
  (五)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征招武警消防部队现役士兵体检项目和标准》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消防支队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
  2、体检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的,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该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拟入围汇总成绩相同者专职队员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消防文员以理论成绩高者入围。
  3、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实施。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资格复审
  按照体检合格考生的汇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如拟聘用人员汇总成绩并列时,专职队员以体能测试成绩高者入围,消防文员以理论成绩高者入围;体能测试成绩与理论成绩相同时一并入围;不足招聘计划时,按实际人数入围。
  由市人社局组织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需携带资格初审所有材料进入资格复审。
  (七)公示
  根据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九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jjrs.gov.cn/)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方可聘用;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八)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3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第二次续签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市公安消防支队应当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培训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60日。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依法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灭火救援员岗位:
  (1)学习灭火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火灾扑救;
  (3)承担地震等自然灾害,建筑施工事故、道路交通事故、空难等生产安全事故,恐怖袭击、群众遇险等社会安全事件的抢险救援任务;
  (4)协助处置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生物灾害、矿山事故、危险品化学事故、水上事故、环境污染、核与辐射事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119”接、受警;
  (6)消防车、运兵车驾驶;
  (7)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消防文员岗位:
  (1)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内网稿件审核、文秘档案、财务工作;
  (2)遂行任务;
  (3)“119”接、受警;
  (4)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灭火救援员岗位):
  (1)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思想政治教育大纲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身体条件达到《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
  (3)业务技能达到公安消防部队相应职级士官水平和《灭火救援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4)按照《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要求参加执勤备战相关工作;日常休息采取不定时工作制或轮休值班制,24小时执勤备战警力不低于75%;
  (5)集中食宿,并按照《公安消防部队基层正规化管理规定》要求建立严谨的执勤、训练、工作、生活秩序。
  3、实行等级管理和全面考核,评定等级与工资待遇挂钩,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工资等级、奖惩、任职、续签劳动合同的主要依据。
  4、应聘前是党(团)员的,劳动关系确立后,可以将组织关系转入九江市消防支队党(团)组织。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
  (1)灭火救援员岗位:工资标准确定26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8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高位补贴300元/月);伙食费参照武警消防部队普通消防站义务兵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武警消防部队士官标准执行。
  (2)消防文员岗位:工资标准确定23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800元/月,绩效工资500元/月)。伙食费参照武警消防部队普通消防站义务兵标准执行(不发放给个人),被装费标准比照武警消防部队士官标准执行。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消防文员本人负担,由单位缴纳的部分统一由市财政负担。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公安消防现役官兵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应当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灭火、救援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五、监督、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12333
  九江市应急办:8181875
  九江市消防支队:8333666转6020
  附件:
  九江市市本级公开招聘政府专职消防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doc
  九江市政府办公厅应急办
  九江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
  九江市公安消防支队
  2016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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