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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发布:2017-07-22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抚州市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圆满完成
  江西公务员考试网讯: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29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工作,市人社局迅速成立了以市组织部副部长、市人社局局长宋有志同志为组长,市组织部副副长、正县级组织员郑锦锋同志,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向红同志为副组长,市组织部、财政、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司法工改小组,于2017年6月16日在市人社局二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了全市人社局分管工资副局长和工资股长会议,对到会人员进行了相关业务知识培训,针对各县(区)提出的疑难问题进行了解答,要求各县区人社局同志对这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回去后要向领导及时汇报,主动作为,与当地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实行每日一报,以便及时掌握各县区的工作进度并进行督促协调。经过全市工资系统人员加班加点,截止2017年6月29日,我市按省厅要求圆满完成了法院、检察院法官、检察官和司法辅助人员的工资制度改革,全市员额内法官281人、检察官223人,法院司法辅助及行政人员425人,检察院司法辅助人员及行政人中309人均按文件要求提高了工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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