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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公务员考试作弊行为的通告

发布:2018-04-19 09:48:3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依法严厉打击公务员考试作弊行为的通告
  近年来,随着公务员录用考试规模不断扩大,竞争日益激烈,外部环境日趋复杂,尤其是一些不法人员借机大量散发考试作弊信息,联络考生参与作弊活动,出售(租赁)、使用高科技考试作弊器材,甚至集团作弊,谋取暴利。这些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干扰了正常的公务员录用考试秩序,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环境,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为确保2018年度我市公务员考试顺利进行,决定开展查处和打击破坏公务员录用考试秩序等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考试作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相关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严禁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严禁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试试题、答案,如有违反,依照上述组织作弊相关规定处罚。
  三、严禁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如有违反,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四、请广大考生、考生家长不要听信不法宣传,不要购买、使用各类考试作弊设备。
  在2018年度全省公务员招考工作中,我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将继续加大与公安机关、无线电管理委员会等职能部门的协同配合,严厉打击替考、使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等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犯罪团伙及个人将按法律规定严肃处理,敬请广大考生认真遵守考试纪律,诚信参考,共同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
  欢迎广大市民参与监督,举报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线索,举报电话:0796-8286792。
  吉安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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