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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西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45

发布:2018-08-17 11:01:4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江西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1.
  醉酒的人犯罪(  )。
  A.应负刑事责任
  B.不负刑事责任
  C.造成严重后果的才负刑事责任
  D.情节严重的才负刑事责任
  2.
  甲开汽车到单位后,因疏忽忘记拔出车钥匙,被乙发现,乙发动甲的汽车刚要离开时,甲正好回来,将乙抓获。关于乙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构成抢夺罪未遂
  B.构成侵占罪未遂
  C.构成抢劫罪未遂
  D.构成盗窃罪未遂
  3.
  我国刑法规定的“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是指(  )。
  A.受害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B.犯罪人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C.犯罪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
  D.受害人与犯罪人均居住在我国领域内
  4.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  )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该财物的,以贪污论。
  A.公开财产
  B.公共财物
  C.国有财物
  D.国有财产
  5.
  下列表达中,正确的是(  )。
  A.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适用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B.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C.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宣告缓刑
  D.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不适用无期徒刑



  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解答本题的关键在于区分抢夺罪、侵占罪、抢劫罪和盗窃罪。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开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本题中,甲某虽然忘记拔出车钥匙,但此时汽车仍然是甲实际占有的,不属于遗忘物。因此乙的行为构成盗窃罪而非侵占罪。故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C
  解析:
  刑法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因此排除ABD,故正确答案为C。
  4.答案: D
  解析:
  《刑法》第382条:“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故正确答案为D。
  5.答案: B
  解析: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第3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故正确答案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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