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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西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51

发布:2018-09-26 15:08:12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江西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1.
  某甲17周岁,已参加工作,有固定收入,某日因某甲在街上寻衅滋事,将某乙打伤,某乙要求赔偿医药费,对此下列表述哪些不正确?(  )
  A.某甲的父母必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B.某甲的父母无须承担赔偿医药费的义务
  C.某甲的父母可以选择是否替某甲赔偿医药费
  D.某甲的父母如赔偿了医药费,则对某甲有追偿权
  2.
  下列权利中属于法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  )
  A.生命健康权
  B.亲权
  C.肖像权
  D.商标权
  3.
  李强买房首付不够,向好友刘雷借了三万元,由于关系非常好,双方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和利息。依照法律规定:
  A.刘雷无权要求李强支付利息,但可以要求李强立即还款
  B.刘雷无权要求李强支付利息,但可以要求李强适时还款
  C.刘雷有权要求李强按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支付利息
  D.刘雷有权要求李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4.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合同,约定由丙向甲履行债务,现丙履行债务的行为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有权(  )。
  A.请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乙和丙共同承担违约责任
  C.请求丙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乙或丙承担违约责任
  5.
  下列不属于《侵权责任法》包括的民事权益的是(  )。
  A.债权
  B.发现权
  C.姓名权
  D.隐私权
  


  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A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是监护人,同时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本题中甲17周岁,已参加工作,可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据此,答案为A。
  2.答案: D
  解析:
  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简言之,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主体资格的社会组织,不是指具体的个体人。故其享有的权利不包括生命健康权、亲权、肖像权。故正确答案为D。
  3.答案: B
  解析: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法律规定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B。
  4.答案: A
  解析:
  题干中状况属于第三人代替履行,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不是合同的当事人,违约责任只能是当事人的责任。《合同法》第六十五条中说明: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故正确答案为A。
  5.答案: A
  解析:
  《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故正确答案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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