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考试网 地方站:
您的当前位置:江西公务员考试网 >> 综合基础知识 >> 法律

2019江西省公务员考试法律常识题126

发布:2018-11-27 14:44:4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常识判断主要测查报考者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以及运用这些知识分析判断的基本能力,重点测查对国情社情的了解程度、综合管理基本素质等,涉及政治、经济、法律、历史、文化、地理、环境、自然、科技等方面。下面江西公务员考试网整理了常识判断的法律部分,供考生练习。
 
  全面备考2019年江西省公务员考试可参考2019年江西公务员考试用书(点击订购)。

  1.
  国家对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A.防暑降温费
  B.国债
  C.按国家统—规定发给的津贴
  D.储蓄存款利息
  2.
  某超市销售的半奶制品主要由甲、乙、丙、丁四家牛奶公司提供,由于竞争激烈,  四家牛奶公司分别采取了以下行动,以便获得市场份额。则下列行为合法的是(  )。
  A.甲公司发放调查问卷,说明竞争对手的产品已存在及可能存在的缺点
  B.乙公司实施购买三袋鲜奶,随赠一盒酸奶的活动
  C.丙公司不惜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牛奶
  D.丁公司用抽奖式有奖销售牛奶,最高奖的金额为5500元
  3.( 不定项选择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国家鼓励和支持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采取的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包括________。
  A.免耕
  B.以煤电气代替薪柴
  C.舍饲圈养
  D.从生态脆弱地区向外移民
  4.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甲拟转让自己的股权。
  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甲向乙转让应得到丙、丁过半数同意
  B.甲向戊转让应该得到乙、丙、丁过半数同意
  C.甲向戊转让时,乙、丙、丁不同意转让又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D.甲向戊转让时,在同等条件下,乙、丙、丁有优先购买权
  5.
  关于股份和股票的以下表述,不正确的是(  )。
  A.股票可以流通并可以设置质押
  B.股票是证明股东权力的有价证券
  C.股票是股份的存在形式,股份是股票的价值内容
  D.股票的形式 记载事项可以由发行股票的公司自行决定
  



  江西省公务员考试网参考解析
  1.答案: D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同事规定,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以及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人所得税。故正确答案为D。
  2.答案: B
  解析: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消费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A项的行为违反这一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C项的行为违反这一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从事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五千元。D项的行为违反该规定。
  本题正确答案为B。
  3.答案: ABCD
  解析: 水土保持法第16条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山区、丘陵区以及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的农业生产者采取免耕、等高耕作、轮耕轮作、间作套种等保土耕作方法和其他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A项正确。D项属于A项同意延伸,正确。BC也是合理项,本题选择ABCD
  4.答案: A
  解析: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甲、乙都是股东,甲向乙转让不必得到丙丁过半数同意,A选项说法错误,故选该项。
  5.答案: D
  解析:
  股票的形式、记载事项有《公司法》的明确规定,不是股票发行公司自行决定,故正确答案为D。


点击分享此信息:
RSS Tags
返回网页顶部
http://www.jxgwy.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1038242号-25
(任何引用或转载本站内容及样式须注明版权)X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