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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九江市彭泽县应急管理局招聘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职人员公告

发布:2019-07-23 16:21:06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9年九江市彭泽县应急管理局招聘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职人员公告发布,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其公布如下:

  2019年彭泽县应急管理局关于招聘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职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彭泽县政府同意,彭泽县应急管理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报名,严格考核,择优聘用。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职工作人员8名(男性),上班地点:彭泽县应急管理局。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彭泽户籍的男性公民;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四) 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热爱森林火灾救援、防汛、救灾等工作,具有奉献精神;

  (七)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八)身高165厘米及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30%(身高减100×0.9标准体型算法),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双眼的眼视力不低于4.6。

  退役士兵、具有车船驾驶(驾驶证B照以上含B照)、机械维修、体育特长等技术专长、具有森林灭火救援相关工作经历的(见相关证书),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受过行政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有被公安机关辞退、解聘记录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有精神病史、隐性疾病、犯罪记录等其他不能进入应急队伍的;

  6、其他不宜进入应急救援工作队伍的。

  四、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

  1、时间:2019年7月18日10:00至2019年7月24日10:00。

  2、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3、地点:彭泽县应急管理局(联系人:吴海军 联系电话:15070220898)

  4、报名要求:凡符合条件、有意应聘者,持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职业资格证、近期1寸免冠红底彩色照片4张到现场报名;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应聘者,还需提供退伍证;有专业特长的持相关证书,所持证书需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资格审查

  1、时间:2019年7月26 日

  2、地点:彭泽县应急管理局

  方式:按照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彭泽县应急管理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考生提供的信息、材料与实际不符的,经核实,取消入闱资格。

  (三)考试

  1、体能测试

  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彭泽县第一中学

  项目:3000米跑、俯卧撑、引体向上等3个项目。满分为100分,其中3000米跑占40%、俯卧撑占30%、引体向上30%。体能测试评分标准参照《全省专业队员扑火技能大练兵考核评分细则》。

  2、面试

  时间: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体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计划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人员进行面试(与入闱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如报名人数不足1:2比例,则所有人员全部参加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主要重点考察应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言语表达能力、计划组织能力、人际交往能力、以及应试人员对报考岗位的求职动机和岗位的匹配性。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控制在15分钟,总分100分。

  3、成绩计算:考试人员总成绩按体能测试成绩70%折算和面试成绩30%折算相加,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列名次,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有成绩相同取面试成绩高者)

  4、如果报名人数未达到招录人数,则按照比例递减招聘计划岗位。

  (四)体检

  1、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彭泽县应急管理局协调处理。未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2、统一安排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所缺名额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1次,递补拟入闱人员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

  3、由彭泽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体检地点、时间待定,另行通知。

  (五)聘用

  1、拟聘用人员自正式报到之日起一个月内,由彭泽县应急管理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岗前培训时间2个月,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聘用人员必须服务一年,否则承担培训费用。第二次签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彭泽县应急管理局组织被聘用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保障

  (一)管理

  1、被聘用后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学习森林火灾救援基本理论、政策和知识,掌握灭火救援技术、战术和指挥方法;

  (2)森林火灾扑救;

  (3)参与防汛救灾、民政救灾、维稳等其它工作;

  2、按照下列要求实行准军事化管理:

  (1)按照《森林消防大队正规化建设意见》要求参加政治学习,培养忠贞品质、坚强意志和优良作风;

  (2)理论知识、军事素质和业务技能达到《江西省森林消防大队教育训练大纲》要求;

  (二)保障

  1、工资和福利待遇:工资标准2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资1800元/月,绩效工资200元/月),被装按标准发放;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所缴纳保险金按规定由个人缴纳的部分由应急队员个人自己负担,由单位代缴代扣。

  3、因工作成绩突出,参照现消防员同等条件评功评奖,予以表彰奖励。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分,直至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4、在训练、扑救森林火灾、防汛救灾等工作中受伤、致残或死亡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5、按照劳动法规定享有休假的相关权利。

  点击下载>>>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职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职工作人员体能测试评分标准.doc

  彭泽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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