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赣州市兴国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招聘公告
兴国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河道采砂管理,经研究决定,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2.组织观念强,服从工作安排,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
3.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吃苦耐劳,法制观念强;
4.五官端正,身体健康,有岗位适应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5周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退伍军人可放宽到高中以上学历;
6.懂得计算机操作和办公软件的使用,退伍军人和法律专业人员优先。
(二)下列人员不具备报考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正在接受违法违纪审查、审计尚未终结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现役军人;
5.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仍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二、招聘原则与程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自费、二级甲等医院)、试用、竞聘上岗和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进行。
三、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22日。
报名地点:兴国县水利局一楼办公室。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报名时由本人填写《兴国县河道采砂联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招聘报名表》。
现场报名时带好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请自行带好毕业证书的学信网查询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具有相关证书者提供岗位证原件和复印件,并提供2张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四、面试时间
另行通知。
五、工资待遇
所招聘人员无正式编制,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基本工资2000元/月(含五险)。试用期满(试用期2个月)经考核合格后,签订用工合同,合同期一年,聘用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本人工作情况决定是否续签。试用期间发放基本工资,试用期结束后工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
六、其他
本公告由兴国县水利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19907072108(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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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国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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